我国已出现有别于先发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新问题: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与其及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相对分离。
我国城镇化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由于全球化产业分工体系形成和全球消费市场同步发展,从而一国生产与消费相对分离,我国出现了先发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所没有或不太明显的新问题: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与其及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相对分离。虽然这种分离并非中国特殊问题,而是劳动过剩经济体参与全球化的新特征,但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前我国城镇化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既不是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也不是劳动力城镇化落后于消费者城镇化,而是户籍制度、住房制度等制度性障碍对从劳动力城镇化向消费者城镇化转变的阻碍和制约。
一、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是世界性普遍现象
现代意义上的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由于制造业等现代非农产业具有向城镇和园区集中等集聚发展特征,劳动力的工业化必然带来劳动力自身的城镇化等,但农村非农产业的广泛存在,则导致了劳动力城镇化相对滞后于劳动力工业化,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
各国非农产业就业比例高于城镇人口比例具有普遍性。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作为发展中地区的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国家组,还是发达经济的北美、欧盟、欧元区高收入国家及经合组织国家组,劳动力工业化程度均高于人口城镇化水平,存在明显的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即非农就业比例与城镇人口比例之差)。从非农就业比例与城镇人口比例之差来看,欧洲地区国家组平均在20%以上,北美、经合组织和高收入国家组基本上在15%—17%之间。只有中高等收入国家组比较低,约在10%左右。可以说,非农产业就业比例高于城镇人口比例、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世界性经济发展现象。
我国人口城镇化明显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但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和东亚国家基本相当。1980—2011年,我国劳动力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从31.3%提高到了65.2%,平均每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同期我国城镇人口比例从19.4%提高到了50.5%,平均每年提高了1.04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城镇化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14.7个百分点,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进程每年平均近0.1个百分点。我国虽然人口城镇化明显落后于劳动力工业化,但这并非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特殊问题。我国的城镇化与工业化缺口,虽然高于世界最低的中高等收入国家组平均水平,但明显低于北美、欧洲和高收入等发达国家组,与东亚国家组基本一致,基本符合东亚城镇化一般规律。
二、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是真正的“中国问题”
从经济学意义来看,城镇化过程主要包括劳动力的城镇化和消费者的城镇化两个方面。完整的人口城镇化既包括了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也包括了转移人口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以及其家属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劳动力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直接结果,而转移人口作为消费者以及劳动力家属等非劳动人口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则并不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工业化与城镇化分离的表现形式,劳动力的城镇化与消费者的城镇化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既包含劳动者本身作为劳动力消费者的城镇化的相对分离,也包括转移劳动力自身城镇化与其家属城镇化的持续分离。
开放条件下的劳动过剩经济体为劳动力工业化、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市民化)的分离创造了条件。对于劳动过剩经济体而言,后备劳动大军的存在使得劳动力报酬被明显压低,农村转移劳动力虽然可以轻易进入工业化进程,但难以有效跨越城镇化的经济门槛,出现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的可能性,但生产和消费需要在本国实现内部均衡,客观上限制了这种分离的持续存在。在开放条件下,外部市场及净出口的持续存在,使得国内生产和消费可以相对分离,从而使得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更加明显和持续,由此为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工业化)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相对分离,以及转移人口本身的城镇化与其家属的城镇化的持续分离创造了更加成熟的条件。过剩人口从农村转移出来主要进入城镇工业园区的工厂宿舍,而不是进入城镇居民区。转移人口实现了劳动力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但并没有同步实现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和市民化。转移人口不仅与其家属在空间上产生了分离,农村转移人口自身的劳动力身份与其消费者身份也在时间上发生了分离。农村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过程被分解成为劳动力城镇化、消费者城镇化两个阶段,以及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工业化)、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以及其家属的城镇化(市民化)三种形态。
户籍分割、高成本住房制度等是城镇化“分离”的现实原因。国际贸易尤其是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分离提供了条件,但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最大限度的分离则是劳动过剩经济体在全球化时代的产物。由于经济全球化尤其是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的形成,导致生产与消费的相对分离达到了极致,从而农村转移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与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的分离,以及农村转移人口自身城镇化与其家属的城镇化的分离具备了空前的可能性。但严格来讲,全球化只是劳动过剩经济体城镇化呈现分离与分步走新特点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对外开放和外需市场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力与消费者两个城镇化的相对分离,以及由此决定的人口城镇化的“分步走”特征。
户籍制度、住房制度等构成了城镇化的制度性门槛,并进一步加大了城镇生活成本,抬高了消费者城镇化门槛总水平,是导致人口城镇化分离与“分步走”特征的不容忽视的重要、甚至更根本的原因。全球化虽然为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提供了客观条件,但如果没有户籍、住房等制度的限制,劳动力城镇化与其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不太可能出现过于明显且持续的分离。劳动力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分离及城镇化的分步走,既是我国城镇化的“缺点”,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我国城镇化的“优点”。虽然造成了劳动力的不公平待遇以及劳动力与家属的分离,但无疑加速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及农村人口脱贫速度。
三、我国现阶段城镇化是分步走的分离式新型城镇化
作为全球化背景下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经济体,我国城镇化真正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不是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而是劳动力的城镇化与消费者城镇化的相对分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过程本身就是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等传统城镇化模式略有不同的新型城镇化。目前提倡的“新型城镇化”,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向相对传统和常规的城镇化道路的回归和靠拢。
我国的城镇化是与先发国家略有不同的“分步走”新型城镇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中国现阶段的城镇化过程,本身就是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等传统城镇化略有不同的新型城镇化,是最具开放条件和全球化时代特征的城镇化。如果说其他国家的城镇化尤其是全球化之前的城镇化更多表现出“一步走”特征的话,那么中国的城镇化过程表现出最为明显的劳动力与消费者分离与“分步走”特征——人口作为劳动力的城镇化与作为消费者的城镇化(市民化)分离以及劳动力与其家属的城镇化的分离,从而出现了“两个阶段”和“三种形态”的城镇化模式。如果以国外一般经验来衡量,可以说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