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把城镇化作为提振经济的工具来看待,很容易忽略城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偏离城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提高城镇化比例并不意味着要把所有的农村变成城镇,把所有的农民都变成城市人。城市不是越大越好,城市太大,不仅资源难以承受,也会降低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2000年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6个百分点,2012年达52.57%。这对一个长期以来的农业大国来说,是个巨大变化。
然而,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新增城镇人口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约为35%。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首先要解决好四方面认识问题。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城镇是工业化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不能简单地作为应对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推动,更不能当做保持投资规模、振兴经济的工具看待。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出口受到很大影响,当时就有一种观点叫做“堤外损失堤内补”,即通过扩大内需弥补外需损失来提振经济。扩大内需本身并没有问题,国内消费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但只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应对经济衰退的工具来推动,就可能违反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也不会有预期的效果。
城镇建设确实可以带来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据测算,2003~2008年,中国平均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的同时,约产生了50万元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而且农民变市民后,需求结构会发生很大变化,吃、住、行等各领域对经济都有巨大的拉动。现在,一些地方看到了这个“好处”,于是出现了建大规模的农民城,将城镇化理解为建城造市,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大搞造城运动等。
城镇化绝不是把村庄改造成城市,而是农业人口向城镇的迁移,是资源要素集聚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的城镇化。其他国家的发展过程表明,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具有高度的内在关联性。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人口的集聚和城镇化,反过来城镇化的发展又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拉动和促进作用。
所以,城镇化的推进与经济发展的程度要匹配。城镇化如果超越了经济发展水平,会由于缺少产业支撑出现空心化,其结果必然是人去楼空一身债。墨西哥和巴西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城镇化率就超过了50%,但由于产业发展跟不上,出现了城市人口过度膨胀、就业困难、城市配套公共服务严重不足、贫民窟涌现等一系列严重的“城市病”。我们一定要吸取这些教训,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和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切不可一哄而起,运动式的城镇化建设是要不得的。
基础是农业现代化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要解决好这么多人的吃饭问题,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不可动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但也有相当部分是放弃农田进城改善生活,虽然他们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活,也没有被城市接纳为市民,但也比在农村的收入高、生活强。
还有一些农村,壮劳力都进城了,村里只剩下老、弱、病、残,形成了“空巢村、老人村”,也造成部分农田的撂荒。一些二代农民工从小生活在城市,他们完全没有务农的技能,也不愿意再回到农村,将来谁来种地,谁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现象都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所以,要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城镇化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推动。工业化发展直接带动了城镇化,同时城镇化也离不开现代农业的发展。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会极大提高农业生产率,为城镇提供农业产品,同时也使大量农业人口有条件脱离农业转移至工业和服务业,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力。直到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工业劳动生产率相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才会完成。这也是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对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发展过程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