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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大数据:大数据究竟怎么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0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1033
核心提示:四问大数据:大数据属于谁?大数据谁掌控?大数据存多久?大数据究竟怎么用?
 问题一:

大数据属于谁?

杜小勇:
获取、记录数据需要耗费资源,因此,数据也就具有了资产的属性。在大数据出现以前,数据依附于具体业务而存在,人们更多的关注在使用数据的软件系统上。没有软件的使用,就没有数据的价值。当时有关数据的归属问题并不那么突出。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存在,其“资产”性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数据是物理世界客观事物性质、状态的反映,这是客观存在。你去收集了,有特定的表达形式,自然特定格式的数据就是你的。个人、企业、政府、组织都可以合法地去收集数据。如果违反了现有法律收集了数据,自然也是非法拥有,数据财产也是非法的了。

肯尼思·丘基尔:个人、企业、政府等都可能是数据的拥有者。比如,移动运营商收集个人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的定位数据。这种情况下,个人成为大数据的来源,移动通信公司投资并收集大数据,以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类似地,政府可拥有特定的数据,如人口普查数据、天气信息、邮政编码等。不过,我们会对大数据如何使用或者是否应该被收集施加一些限制。

黄智生:随着智能手机、网络和卫星定位系统的普及,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很多数据。个体在购买手机、签署手机合同之时可能就同意手机网络公司有权获得个人位置之类的信息了。

今后的数据归属权与个人隐私的概念可能越来越无关,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隐私的看法也在发生改变。以个人位置数据信息为例,以前,人们肯定很不乐意自己的行踪被别人获知。如今,似乎没有人为了不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行踪而不使用手机。

欧洲民众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欧盟和欧洲各国的立法也在向这个方向推进。以荷兰为例,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公共信息外,大部分信息都已经实现了公开。民众也有权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朱扬勇:关于数据财产,目前法律上存在空白,套用目前的物权法或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可能都有些问题。所以,我们只能来谈谈数据权益归属的合理性问题。因为数据不是天然存在的,所以,“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的生产者”的说法比较合情合理。但是,很多时候数据拥有者很难主张权利,这需要将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当数据有多个生产者时如何界定;二是当生产的数据涉及秘密和隐私时如何界定。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例如,某人在电子商务网站购物,购物行为生产的数据是可以由购物者和电商(可能还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共同拥有。一般情况下,个人购物数据对个人几乎无用,目前被电商无偿占有了。再比如,微博数据现在几乎已经作为个人资产来看待了,因而微博运营商就不能无偿占有使用微博数据,需要协商处理。对于第二个问题, 就需要法律来界定了。例如,病历数据是病人和医生及医院共同生产的,医院销售病历数据就一定会遇到麻烦,这里不是数据权益的主张问题,而是涉及病人的隐私问题。

问题二:

大数据谁掌控?

肯尼思·丘基尔:
没有哪个机构或者哪个人会拥有大数据的最终控制权。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即什么类型的数据、用于何种目的。例如,我们的智能手机传感器可能会识别我们周边的人。这是否意味着我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呢?也许是的。但这不同于上世纪20年代中期大众摄影时代发生的情形。那个年代,如果有人在大街上对你拍照或者录像,你会觉得受到了干扰。但是,今天,当人们在巴黎卢浮宫前被数百台智能手机拍摄时,大部分人是不会在乎的。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我们仍处在大数据时代的初始阶段,谁来掌控大数据或者谁来使用,在何种条件下又受到何种规范,大数据未来的储存和流动方式等,都还处于未知的状态,我们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但是社会的各个领域已经有很多这方面的尝试,未来在这方面也一定会出现更多的创新。

未来对大数据规范管理的重点仍旧需要集中在个人信息的使用方面,而不是数据的采集和交易过程。采集数据的过程并不会带来太多的麻烦,关键问题在于有可能产生数据滥用。因为互联网公司可以收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而且有利用这些数据的强烈的利益驱动力,所以互联网公司顺理成章地成了最新处理技术的带头实践者。它们甚至超过了很多有几十年经验的线下公司,成为新技术的领衔使用者。但事实上,政府才是大规模信息的原始采集者,并且还在与私营企业竞争他们所控制的大量数据。

黄智生:目前网络上的数据庞大,但绝大部分数据都是由公司进行管理的。比如个人的邮件系统,无论个人使用哪一家公司的邮件系统,提供商都可以看到这些邮件。但是这些公司的员工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而且有严格的调阅规章制度,法律中对私自查看或泄露别人网络隐私的行为也会进行严厉打击。

公共数据可以由政府进行管理,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在欧洲,个人、公司和组织有权拒绝向政府或执法机关提供数据。比如,我在阿姆斯特丹留学期间,荷兰警方要求我们学校提供所有华人留学生的住址,但学校表示,荷兰法律没有规定我们有义务向警方提供此类信息。但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又有法律可循,那么欧洲的政府是有权管理相关数据的。

问题三:

大数据存多久?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
我们所处的时代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数据的收集不再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技术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大量信息可以被廉价地捕捉和记录。数据收集往往是被动的,人们无须投入太多精力,甚至不需要认识这些数据。而且,由于存储成本的大幅下降,保存数据比丢弃数据更加容易。这使得以较低成本获得更多数据的可能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在过去50年中,数字存储成本大约每两年削减一半,而存储密度则增加了5000万倍。大部分数据的直接价值对收集者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数据的基本用途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 大数据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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