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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贺铨:挖“数据金矿”也要用法律去保护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1  来源:东方网  浏览次数:998
核心提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可佩带计算”等智能设备的出现,人类的行为、位置等都成为了可被记录和分析的数据。可以说,一场全新的、以大规模数据生产、分享、使用为代表的技术革命正在发生。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可佩带计算”等智能设备的出现,人类的行为、位置等都成为了可被记录和分析的数据。可以说,一场全新的、以大规模数据生产、分享、使用为代表的技术革命正在发生。

在昨天举行的以“大数据:挑战和机遇”为主题的中国信息化百人会第四次专题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就指出,中国要发展大数据,需要尽快制定“信息保护法”与“信息公开法”,既要鼓励面向群体而且服务于社会的数据挖掘,又要防止针对个体侵犯隐私的行为,既要提倡数据共享又要防止数据被滥用。

在昨天的会议中,不少专家都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大数据将会带来一次技术新浪潮,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然而,百姓市民却对之知之甚少,充满迷惑。究竟大数据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

邬贺铨举例道,在制造行业,企业通过对网上数据分析了解客户需求和掌握市场动向,并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后,就可以有效实现对采购和合理库存量的管理,大大减少因盲目进货而导致销售损失;在商业上,国外一些超市利用对手机的定位和购物推车获得商场内顾客在各处停留时间,利用视频监视图像软件分析顾客购物行为,优化商场布局和货架排列。“国外超市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把婴儿尿片和啤酒放在一起卖得最好。”

“对于中国来说,中国人口居世界首位,但2010年中国新存储的数据为250PB,仅为日本的60%和北美的7%。”邬贺铨指出,我国还并未重视对大数据的利用和存储,一些数据在一定时间内就白白浪费了。此外,全球新产生的数据年增40%,每两年就可以翻番,而对新增数据的处理能力以及其利用率的增长却不足5%。“一些部门和机构拥有大量数据但以邻为壑,宁愿自己不用也不愿提供与有关部门共享,导致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投资。”

邬贺铨还告诉记者,我国对大数据的信息安全保护也不够重视。2012年中国的数据存储量达到364EB,其中55%的数据需要一定程度的保护,然而目前只有44%不到一半的数据得到保护。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邬贺铨建议,中国要发展大数据需要有法可依。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信息保护法”与“信息公开法”,既要鼓励面向群体而且服务于社会的数据挖掘,又要防止针对个体侵犯隐私的行为,既要提倡数据共享又要防止数据被滥用。

同时,需要制定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大数据是一个应用驱动性很强的服务,其标准和产业格局尚未形成,这是我国跨越发展的机会,但切忌一哄而起在目的不明情况下到处建设大数据中心,需要从战略上重视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将它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抓手。”
 
关键词: 大数据 隐私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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