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我国有154座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建设“智慧城市”,有140座城市将要入围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大多数城市各部门的信息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在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应用方面较少,信息孤岛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注册一家企业,需要到工商部门去注册,到国税、地税办税务登记,再到质监部门办组织机构代码等,在此过程中,企业大量的基础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等被重复采集;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房产,需要到户籍管理、房屋管理、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开具证明,为贷款银行提供户口、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一系列的文件资料。这样不仅办理手续复杂,数据之间无法验证,还形成了大量的数据冗余和资源浪费。
信息孤岛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经过程,信息共享是智慧城市建设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城市信息化应用的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信息化建设的规律来看,其实施和应用都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通过循序渐进的过程逐步建立起来的。初级阶段,各部门将相关的业务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实现电子化,建成提供单一服务的信息系统;中级阶段,部门内部的局部数据互相连通,建成在部门内部能够提供部分信息共享和综合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孤岛;高级阶段,各部门信息孤岛之间有机连接,建成新的综合协调机制和提供综合数据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造成信息孤岛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方面,最直接的原因是在部门划分的影响下,各部门信息化系统自成体系,在功能、信息、业务流程等方面互不联,拥有各自的数据库、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用户界面,并由各自独立的信息中心或数据中心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最根本原因是在管理机制的约束下,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比较少,没有对城市基础数据进行深入的挖掘分析和集成应用,发挥信息的综合应用效益。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数据格式转换等技术的日趋成熟,由于部门划分所造成的信息孤岛问题,其技术上的问题往往容易解决,而管理机制的问题比较难处理。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与应用,实际上是对管理模式的调整和转变,涉及到各部门数据安全与利益保障,甚至政府部门组织结构与工作流程重组等问题,解决起来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和阻力。因此,实现信息共享,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支撑,更多的是要从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的推进,形成适应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型管理机制。
实现智慧城市信息共享,从协调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着手。
第一,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源管理体制。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理顺各部门的数据信息,并对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的是组建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推进信息共享和智慧城市建设。出于对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管理的考虑,建议明确一个行政综合部门,集中管理各部门的信息中心和数据中心,进行信息资源整合,主导开展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应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建立规范标准的公共数据库,并为各部门制定和推行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对信息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同时,从城市整体运行效益的角度出发,协调各部门明确共享数据、上报数据、发布数据、保密数据和交换数据等内容,确保各部门对数据的共享与应用。
第三,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数据需求调研工作,了解各部门和各类群体对信息资源的需求,根据需求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正在建设的信息平台包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地理空间资源信息平台、教育资源信息平台、行业交易信息平台等。同时,利用信息平台,通过分类、归并和汇总等操作实现信息和数据的深度集成,并采取关联分析、聚类分析、系列模式分析等实现信息和数据挖掘和应用,为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科学决策的信息和依据。
第四,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要为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提供安全保障,包括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管理、数据灾备、数据监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首先,要建立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为从事相关信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身份认证、访问权限控制和安全审计等安全服务。其次,尽快开展对重要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安全访问测评工作,推进数字证书的深入应用。最后,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协调监管机制,加快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