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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 打破智慧城市信息共享困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2  来源:赛迪世纪  浏览次数:1537
核心提示: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似乎陷入了一个困境,一方面智慧城市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缓解城市病、推动新型城镇化方面的促进、放大效应得到城市管理者的普遍认可,另一方面智慧城市的预期效果却并没有随着建设进程的深入而得到更多显现。
截至2013年3月,全国345个地级市/州/盟/区(不含港澳台)及直辖市中,提出及启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城市数量达到199个,已经完成规划正式展开建设的城市数量已经达到104个,而在2012年5月,这一数字还仅仅是36个。

但是,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似乎陷入了一个困境,一方面智慧城市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缓解城市病、推动新型城镇化方面的促进、放大效应得到城市管理者的普遍认可,另一方面智慧城市的预期效果却并没有随着建设进程的深入而得到更多显现。

一、信息多而不共享,智慧城市建而不智慧。

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者布设了大量包括传感器、摄像头等在内的多种信息采集终端,获得了支撑和保障智慧城市运行的各种信息,数据量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这些信息对于智慧城市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

早期的城市信息化过程实现了资料的电子化,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但那时更加注重数据的生成和规模,数据的价值没有被充分开发,所以那时并没有产生智慧城市的概念。现在面对的数据生成速度更快,规模更大,类型更多,智慧城市概念下更加注重挖掘这些信息的潜在价值。通过对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数据进行深入的整合、分析、开发,形成可以随时随地共享调用的信息资源,使智慧城市的构成组件之间协调配合、城市运转顺畅高效,信息才能真正变成智慧城市建设的“宝库”,满足智慧城市高效决策、顺畅运行、便捷服务的要求。

但是,目前我国信息化条块分割现象仍然较为明显,直到现在,各个部门还都在加快建设和完善各自专属的信息系统。而很多信息系统之间在功能、信息、业务等方面尚未实现互联互通,这就形成了一个个的信息孤岛,信息资源的巨大价值也因为缺少综合开发利用而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信息不能共享交换,业务无法协同联动,智慧城市也就无从智慧。

比如城市某地发生了污染物泄露事故,城市管理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发现事故并确定事故地点,明确事故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受影响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的潜在风险,需要疏散哪些人群,需要从哪里调用处置物资最为及时,而这些相关信息分散在环保、安监、民政、公安、城管、水利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中,如果城市管理者无法在一个平台上获取各种信息并及时做出决策、进行快速部署,我们所标榜的智慧城市还远未达到智慧化,甚至仍旧停留在数字化的阶段。更简单的例子,各个医院的电子病历如果无法共享,那么不要说区域医疗,连院间转诊也无法顺利开展,这远未实现提供便捷服务的智慧城市建设目标。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发展,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的技术问题已经很容易解决,而核心问题是如何破解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和部门利益心态。

二、疏堵结合,推动智慧城市信息有效共享。

要破解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共享交换这个难题,必须建立起一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城市级信息共享交换体系,这包括共享交换平台、标准规范、组织机构、制度保障等多个方面。如何确保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长久的生命力,确保数据是鲜活的,笔者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推进方式。

1.建立健全技术平台及标准规范,疏通技术问题。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信息交换标准。信息资源的标准是实现共享交换的先决条件,在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强化信息资源标准化的基础作用。在此过程中,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以及其他关于信息资源的相关标准规范。二要加强现有数据库及重要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特别要对数据交换格式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实现已有信息资源的共享。

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高信息共享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要提供目录管理、数据交换、认证授权、安全管理等功能,是支撑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性平台,为政府各部门之间实现安全可靠、及时高效的信息共享交换提供技术服务。

2.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制机制,围堵保障体系漏洞。这需要遵循统筹管理、合作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从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入手,逐步制定完善一系列保障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使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化、制度化。

首先要建立城市决策者亲自抓、部门领导者直接抓的组织体系。信息是智慧城市运转过程中的血液,智慧城市的生命力就在于信息资源的畅通。因此,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必须得到城市决策者、部门领导者的足够重视,需要由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机构的亲自推动,并设立一个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主管机构,来牵头梳理政府各部门的信息资源需求,对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进行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主抓,明确具体主管科室,确定联络员,做好所需数据的搜集、整理、审核、录入、上传、保密等工作,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

其次,要完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要从信息的采集、提供、交换、使用等环节明确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程序,明确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和共享的范围,明确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三,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该决定将政府、企业、个人信息数据上升到极其重要的法律保护位置。很多智慧应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甚至国家安全信息,数据所能发挥的影响更加广泛深刻。因此必须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过程中确保信息安全,这需要我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应用,重视引进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安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和技术手段,对信息资源上传、使用、下载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类数据库的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最后,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长效监督考核机制。这需要加强定期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高效、顺畅。更需要把信息共享交换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信息提供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以地下管网信息共享交换为例,地下管网信息分布在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电信运营商、测绘、规划、国土等多个单位,其中既有企业,又有事业单位,还有行政主管部门,大部分单位都不拥有自己完整、体系的管线分布图。在推动地下管网信息共享期间,首先明确地下管网信息共享交换实施的主管部门,要求每个单位必须指派一名技术人员直接参与,同时一名主管领导全程负责。地下管网信息梳理、完善之后,由主管部门定期为每个相关单位提供各自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网分布图等成体系的详细资料,同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可以得到更快协调速度,减少各自损耗;如果拒绝履行责任或义务,那么对政府单位需要有行政手段进行惩罚,市场企业将在未来该城市的市场竞争与开拓中得到相关的惩罚。如果城市决策者无法下定决心,不执行这种强有力的推进方式,即使建立了完整的信息共享交换体系,执行效果也无法得到保障。

智慧城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我们相信智慧城市建设的利益相关者会逐渐认识到信息资源共享所带来的巨大收益,但是疏堵结合的方式会使这一认识过程尽量缩短,使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少走弯路,尽快实现高效决策、顺畅运行、便捷服务的预期目标。

 
关键词: 智慧城市 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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