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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需“红利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浏览次数:451
核心提示: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提高的内涵,并不是楼更高、路更宽、广场更大,是要让农民工能在城市里进得来、住得下、活得好。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提高的内涵,并不是楼更高、路更宽、广场更大,是要让农民工能在城市里进得来、住得下、活得好。

作为我国的大战略,“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城镇化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及利于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但在推进过程当中,由于存在着三大障碍,使得我国的城市化呈现不完全、半城市化的问题。

首先是认识障碍。这存在于学者、地方政府,尤其是沿海官员当中,一方面他们认为更多农民的进入,会给城市增加超额的住房、公路建设成本;另一方面,以“拒绝贫民窟”为由,把农民居住地认定脏乱差,不允许居住。

其次是利益障碍。这类似于“公交车理论”,车下的人,再挤也希望车停下来,而一旦上去就希望车赶紧开。现在城市享受了农民工贡献的福利,便希望农民工一辈子贡献,希望第二代继续贡献。“城市人口越少,城市的福利越多。”

第三是制度的缺失。尽管“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都谈到了城镇化,但目前还是在战略层面,还缺乏具体的政策。而克服城镇化障碍,就是要有制度供给,主要体现在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四个方面。

现在,进城农民工不能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福利,比如其子女上学难。在这个方面,国务院可以出台政策,规定所有农民工子女进小学、初中免费,同时给予一定补贴。而目前不但很难做到,有些地方还使得农民工子弟学校办不下去,另一些儿童被迫回到老家,成为留守儿童。

农民到城市就业,怕失业,怕生病,也没有养老保障。但在养老已经出现缺口的情况下,给农民建立养老保障不易。因此,企业、农民工现在就应该各出一部分保障。在我国,土地有两种功能,一种是生产资料功能,一种是社会保障功能。对于农民工,我们要始终保留其承包地,给其留可以回去的“根据地”,这样就能有效避免经济冲击的危机。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主要考量的还是粘附在户籍上的福利。一些小城镇已经放开户口限制,但是由于没有粘附福利,农民进入不多。而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由于当地户口福利多,成为改革的最大阻力。尽管在深圳、上海推出了通过交税、贡献等条件,接纳外来人口入户,但是这样的准入很有限。户籍改革的解决办法,就是取消而非转户,即取消两元户籍为一元户籍。也可以适当加入居住证制度,采用“一元户籍+居住证”制度。

相较之下,土地问题并不是城镇化的障碍。因为如果城镇化做好,进城农民就可以享受到福利,那土地就是既可以保留,也可以转让。而且现在第二代农民工并不倾向于留下土地,当然可以让农民把农民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承包权进行转让,或者租给其他农民经营。

在农民进城的前30年中,尽管没有土地改革,但城市化也在一直进行。问题在于,如果农民转户,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城市户籍,同时也失去了在农村集体的利益保障,这将造成严重问题。户籍解决难,问题不在于城市,在于农民、农村。土地制度需要逐渐改革,这是土地本身的问题,和城镇化没有连带的关系。和城镇化关联的方面越多,障碍越多。

如果按照每年一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203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可以达到70%。届时,我国的城市人口将超过10亿,新增3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提高城镇化质量,是要让1.5亿农民工真正享受到福利和保障,租得起、买得起房。我国现在是不完全的半城市化,要提高城市化质量,就要降低门槛,让进城农民工“进得来,住得下,活得好”。

这就要求政府要克服障碍,出台政策,避免不作为。抓紧建立统一的、可以移转的、全额积累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实社会保障户头,使我们可以通过全国联网,在任何省市区域都可以拿到保障费用。这在技术上已不是问题,关键是要设计出相应的制度。

 
关键词: 城镇化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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