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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浏览次数:1709
核心提示:近期,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开展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五部门通过
       近期,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开展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五部门通过组织专家对各地提出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分析,最终确定在郑州市、厦门市、宁波市、济南市、南昌市、贵阳市、银川市、包头市和沈阳市等9个城市开展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包头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获批的试点城市。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是融合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多元化金融资源,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对突破企业融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着重要的助推作用。根据试点工作运行方案,未来几年,五部门将分别指导地方相关机构,在各自领域内围绕科技创新的规律和特点,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在产品、组织和服务模式等方面与科技不断融合,在符合金融监管政策条件下,鼓励和支持金融领域的创新政策在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形成并推广更多有效的经验和模式,提升科技金融整体工作水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包头市将通过开展科技和金融“联姻”试点,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同时将投入专项科技金融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业投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科技贷款补贴、科技成果转化等,使科技企业运用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能力得到提升,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为自治区乃至全国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起到试点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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