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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获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4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9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
       近日,国家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通知》,包头等9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此次获得“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将助力包头市“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区域性新型产融结合中心”建设,对包头市率先建成西部地区科技金融中心具有重大意义。

       包头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创新型包头为目标,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全市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步伐明显加快。2014年设立了包头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同时组建成立了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7000万元。目前,市财政已经投入资本金5000万元。

       根据包头市上报的试点方案和试点工作要求,未来三年,包头市将以老工业基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为主题,以优势产业链为基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实现科技创新引领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以包头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母基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为建设“6大基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撑,以“6+1”产业发展格局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在三年试点期内,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规模将不断扩大,并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运作的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各种方式参与包头市科技创新“五大”工程的实施,同时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共同打造包头经济“升级版”。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与金融相辅相成。包头市将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建立并动态完善政府、银行、风险投资等各类资金多元投入的科技金融体系,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更加高效的衔接和互动,最终把包头市打造成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和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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