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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7  来源:运城新闻网  浏览次数:166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运城经济转型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特作如下决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运城经济转型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型城镇化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必由之路。

自运城撤地设市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全市城镇化步伐加快,但由于属传统农业地区,农业和农村人口比重相对较大,到目前为止,城镇化率仍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出台了《运城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路径和主要任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市人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上来,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全社会共识,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切实提升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全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以工业集群化、集群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城镇化、土地规模化、城乡生态化为路径,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形成产业集聚、就业增加、人口转移、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坚持统筹推进中心城市、大县城、小城镇、新农村“四位一体”协同发展;坚持突出特色,注重根祖文化、关公文化、盐文化等历史传承,建设具有历史特色风貌的美丽城镇,实现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生态宜居宜业,走出一条具有运城特色的传统农业地区新型城镇化道路。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55%左右。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重点:

1.以推进工业集群化,强化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要强化全市经济一盘棋的思想,本着“错位发展、差异竞争、优势互动”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各自的工业基础,确定主攻产业,形成横向配套、纵向产业链延伸的产业集群,加快全市工业化进程。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着力搞好集群化招商,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突出规模效应,加速壮大工业经济总量,提升工业化水平,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

2.以推进集群园区化,提升新型城镇化承载能力。要着力强化园区顶层设计,加强园区建设,搞好园区配套服务体系及设施建设。要以综改试验区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人才、技术方面的支持。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园区用工需求和安置农村转移人口,着力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共享、物流共享、信息共享、技术共享。

3.以推进园区社区化,完善新型城镇化服务功能。按照产城互动、协调发展的原则,把产业园区和城市新片区发展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园区社区化发展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稳妥推进“城中村”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解决城镇贫困家庭和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探索社区化扁平管理新模式,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4.以推进社区城镇化,优化新型城镇化要素配置。以产、城、人融合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城镇化改造,提升园区城市化水平。加大区域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道路、公共交通、公园绿地、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注重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统筹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5.以推进农业现代化,拓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按照“土地规模化、组织企业化、技术现代化、经营市场化”的思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土地规模化特色板块;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构建农产品市场化服务模式,提升运城农产品的竞争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力就地就业和向城镇转移,拓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

6.以推进城乡生态化,突出新型城镇化运城特色。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城乡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城市。坚持文化传承的原则,抓好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突出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文物单位的保护,打造以“古中国”为标识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快关圣文化建筑群申遗;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构建低碳绿色城市,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7.以推进“四位一体”统筹规划、协同发展,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要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管理。以“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节约集约,市民方便宜居”为目标,统筹推进中心城市、大县城、小城镇、新农村四位一体、功能各异、协调发展。围绕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盐临夏一体化进程,全力推进改造提升老城区,拓展建设新城区,搞好盐湖生态治理,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积极推进县城扩容提质,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通过产业集聚,实现人口集聚功能。积极实施重点镇建设工程,扶持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特色小城镇,提升小城镇的产业集聚能力;扶持中心镇发展农民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事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吸纳农民就近就业转移。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8.以推进机制体制创新,破解新型城镇化发展瓶颈。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的落户及生活保障问题;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土地产权、用途管制、市场配置、收益分配等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融资功能,加快建设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要完善科技和社会管理创新机制,营造创新的制度、政策、金融环境及文化氛围,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合力推动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重大战略任务。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督促落实《实施意见》、推动新型城镇化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重点,全力保障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各项重要目标和任务,积极履行职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持续做好跟踪监督工作,督促抓好落实,促进和保障新型城镇化的有序推进。要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参与决策和模范带头作用。

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人民要在中共运城市委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伟大实践,齐心协力,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我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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