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是指各种公务机构通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务活动方式的变革,提高行政效率,发展民主决策进程,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与结果。电子政务具有多方面的功能,预防腐败只是其功能之一。
与教育防腐和制度防腐相比,电子政务的防腐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电子政务能够最大化实现政务监督。政务监督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其最大作用是能提高腐败行为的发现机率,迫使公职人员不敢腐败。政务监督包括上级监督、同级监督、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其中,群众监督是预防腐败的最主要力量。需注意的是,无论何种监督,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政务公开。没有政务公开,就没有政务监督。
其次,电子政务能够压缩中层管理者的数量。电子政务出现之前,各种政务活动主要依靠人工。与之相适应,传统的政府组织结构被设计为由高层决策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执行者组成的科层组织结构。电子政务出现之后,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大量政务活动实现了智能化和自动化。这一变化将导致传统的科层组织结构转变为扁平组织结构,从而使臃肿的中层管理者的人数大大减少。而中层管理者人数的减少在预防腐败方面将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二是责任更加明确,出现问题后不能互相推诿。
再次,电子政务能够充分落实规章制度。电子政务出现之前,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也主要依靠人工,由于人的因素参与过多,许多规章制度难以真正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我国有关反腐倡廉的文件多达四百多件,而腐败事件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大概如此。电子政务出现以后,这一问题将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在电子政务模式下,国家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政府流程都被设计为计算机程序,公职人员只能严格地按照既定的程序来执行公务,如果不按照程序执行的话,计算机将拒绝操作。这样就可以使规章制度的执行最大程度地避免受公职人员的知识水平、个人喜好和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从而确保规章制度和政府流程能够被充分落实。
事实上,电子政务所具有的上述防腐功能只是一种可能性,能否真正转化为现实还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和相关技术的安全程度。因此,要想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防腐功能,就必须从这两方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充分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政务公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政务监督、预防腐败的前提。政务信息的不公开或不充分公开主要是受两种错误心态影响:一是怠于公开,二是畏于公开。而现实要求则是“必须公开”。因此,公务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意义和必要性,克服这两种错误心态,这是实现政务信息充分公开的前提。同时,要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目的是使政务信息公开不留死角。它要求公务机构必须将自己掌握的全部政务信息制作目录,明确哪些信息能够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的建设。电子政务的防腐优势在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政务的防腐劣势也在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电子政务中,各种信息都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而数字化信息极易被修改和删除,且几乎不留任何蛛丝马迹。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这些数字化信息往往都是认定腐败的证据,因此,必须要保证数字化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数字化信息被非法破坏。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两点:一是确保身份认证的有效性。数字化信息的非法破坏首先是来自假冒合法用户的非法用户,因此,必须要确保身份认证的有效性;二是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性。数字化信息的非法破坏还可能来自于网络黑客或网络病毒等方面的攻击,因此必须要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性,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重视和解决网络安全问题。要从网络硬件安全、文件加密安全、病毒防范安全等方面入手构筑一个强大的、立体的网络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