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4]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有关要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其中,尤其提出要科学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
“智慧城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信息化体系,一般情况下,包含了网络、共性平台、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和服务渠道等层次。目前,我国95%的副省级以上城市、76%的地级以上城市,总计约230多个城市提出或在建智慧城市,超过80%的城市在“十二五”期间将智慧城市作为加快经济发展转型的战略导向。
不过在“智慧城市”建设浪潮席卷我国的同时,信息孤岛、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以及政绩工程等问题普遍存在。智慧城市热不但没有解决城市问题,甚至变成了房地产炒作,劳民伤财。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智慧城市缺乏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高艳丽认为,前当前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存在的三大症结:第一,技术驱动的特征比较明显,智慧与城市存在脱节,只见智慧,不见城市。把时下流行的先进的信息技术都加载到城市之上,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SDN等等,但基本上都是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以及信息服务的套路,没有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各功能模块的深度融合,浮于表面,解决不了深层次的矛盾,缺乏吸引力,民众感觉不到智慧,感觉不到生活的变化;第二,智慧城市规划相对主观,与周围环境缺乏融合;第三,重硬轻软,制度保障弱,实施难度大。
而此次《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方案。方案要突出为人服务,深化重点领域智慧化应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会服务;要明确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准确可靠以及同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法规标准等的具体措施;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布局。
顶层设计不可能一次到位,也难以要求所有的部门完全按照一个刚性的框架开展建设。可行的做法是由易到难,建立框架,层层推进,逐步深入的进行改革。而城市人民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