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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具有甘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6  来源:甘肃日报  浏览次数:1297
核心提示:201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确立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大政方针。推动具有甘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发展,是今年我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确立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大政方针。推动具有甘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发展,是今年我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统筹布局,实现规划的可持续性

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发展,必须进行统筹布局、整体规划。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依据各地不同资源禀赋、城市发展历史和现状、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尽快制定不同区域重点城市群的规划方案。大城市要防止过度膨胀,中小城市要防止盲目扩张,小城镇则要避免遍地开花。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要统筹规划,地上地下设施要全面兼顾,道路、通信、电力、给排水、绿化用地、休闲用地等要综合考虑。规划要充分体现地域、民族、文化及传统习俗等特色,避免千城一面;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同时,还要提高规划的执行力,不因城市领导人的变动而随意更改规划。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增强城市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有效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

以人为本,促进人口城镇化的发展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大转变。一是切实加强新市民的培训。向新市民普及消费知识,培养劳动和就业技能,提高文化和科技素养,使他们尽快成为文明城市人;二是全面推行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能够“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有尊严”,享受与其他市民同等的经济和社会待遇;三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就业、养老保险、教育制度等配套改革,为农民进城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将新市民纳入社会保障房的覆盖范围,通过社会保障和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有效解决新市民的居住问题;五是回应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关切。通过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更多地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努力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城镇。

因地制宜,走特色健康城镇化道路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升级和需求的多样化,对城镇化质量和城乡宜居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城镇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各有所长、各展特色。一是秉持城镇规划的特色。在城镇规划中融入专项特色规划,明确城镇特色主题,挖掘地域要素,提炼历史文化精髓,找准发展方向,突出城市形态特色;二是坚持城镇风貌建设的特色。充分突出本地建筑风格,借助地方典型的建筑符号,使用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建筑材料,着力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城镇风貌特色;三是打造城镇产业的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培育城镇主导产业,构筑城镇产业集群,做到“一城镇、一特色”;四是传承和培育城镇文化的特色。历史文化是特色城镇的灵魂,在注重历史的原真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传承文脉、彰显个性,充分保护、挖掘、弘扬城镇在自然、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特色。

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一是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即改变目前城乡规划分割、建设分治的状况,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纳入政府宏观规划,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城乡联动,实现共同繁荣。二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以工业化支撑城镇化,以信息化提升工业化,以城镇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三是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要利用城镇化、农民转移进城的良机,加速土地流转和原有农户宅基地置换,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四是统筹城乡管理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五是统筹城乡收入分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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