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你好,欢迎来到智慧城市网
  • 厂家直供
  • 大宗采购
  • 实力企业
  • 资讯头条
  • 招商
  • 卓越品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专家智库 » 专家 » 正文

黄奇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考与实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学习时报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键是提升发展质量,要努力实现包容性增长、绿色的增长。增长、绿色、包容,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词,也是三大目标。三者同等重要,并行不悖,但增长不会自然实现,绿色不会自动到来,包容性问题也不可能自发解决,只有通过科学规划、系统管理和改革创新才能达成。
  • 研究领域:城市规划
新型城镇化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重大国家战略,是稳增长、扩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过去50年,全球约有13亿人由农村迁入城市,城镇化率2012年提高到52.5%。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人口净增5亿,城镇化率2013年达到53.7%,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城镇化之所以成为世界性大趋势,是因为城市显著优于农村的三个特征:一是城市的规模扩张产生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使资源配置更趋优化,经济发展更具效率;二是城市规模经济促进集约节约,可以摊薄公共基础设施的高成本,提供比农村价廉质优的公共服务;三是城市的专业化分工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大选择空间,从而使生活更加美好。当然,如果规划建设管理不当,城市也会出现房价高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贫富分化、犯罪率上升等问题,这些都必须通过走新型城镇化路子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键是提升发展质量,要努力实现包容性增长、绿色的增长。增长、绿色、包容,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词,也是三大目标。三者同等重要,并行不悖,但增长不会自然实现,绿色不会自动到来,包容性问题也不可能自发解决,只有通过科学规划、系统管理和改革创新才能达成。

把握科学规划的基本体系

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龙头。规划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品位,也直接影响城市运行成本和效率。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都应重视规划、懂得规划、抓好规划,全面把握规划的基本体系。

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群。城市群是人口大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北美大西洋沿岸城市群、五大湖城市群,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都是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我国过去30多年的高速发展,也得益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的带动。最近讨论的长江经济带,从规划角度讲,也有一个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大都市连绵带的问题。考察这些城市群或大都市连绵带,一般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城镇化水平较高,城镇化率在70%以上;二是大中小城市规模协调,相邻等级城市人口比例大多在1:5以内,最高不超过1:10;三是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各城市之间交通便捷、信讯畅通;四是城市功能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产业优势互补。我们推进城镇化,应当以构建城市群为目标,积极培育包括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城镇体系,促进城市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产业、功能互补。

合理布局城市功能集聚区。任何大城市,都有居住、商务、产业、教科文卫、基础设施和生态休闲娱乐等功能集聚区,在布局上应结合城市地形地貌和人文特色,按照“大联通、小分布”原则,实行“多中心、组团式”策略。每个组团内部,都配建上述功能设施,但要分类布局、相对集聚、互相配套;各个相对独立的组团之间,依靠自然山水体系和城市绿化带合理分隔,并通过城市快速路、轨道交通等互联互通。这种板块特色鲜明、整体效益最优的现代化大都市,能够有效疏导人流、物流、资金流,促进城市资源优化配置和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规划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一是承载区域枢纽功能的大交通,包括铁路、机场、港口通道等,这是城镇群提升辐射带动能力的基础要件。二是承载城市群各城市之间连通功能的交通,如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快速干道等,是城镇群的动脉血管。三是承载市民日常出行功能的城市内部交通,要通过城市道路、地铁轨道及公交站场建设,确保城市平均车速达到30公里每小时,高峰时段不低于15公里每小时。四是承载各种交通方式衔接过渡的换乘枢纽。这些交通基础设施,影响城市的运行效率和区域地位,对助推城镇化极其重要。

精心做好五种规划。一是城乡总规,这是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一经确定,要管一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二是控制性详规,涉及建设区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道路、管线、建筑等布局结构,是城市建设的路线图。三是重点区块的形态规划,应高低结合、疏密有致,尤其要注意保护天际线、楼际线、水际线,彰显城市轮廓之美。四是地标性建筑设计,包括色彩搭配、建筑风格,应与周边协调统一、和谐有序。五是各类专业规划,包括“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等,应相互匹配、结构完善。上述五种规划的覆盖面和整体质量,决定着城市的未来面貌,一定要精心谋划。

城市管理者要心中有“数”。领导干部应掌握一些宏观的、战略性的城市规划数据,在决策时体现出经济学逻辑。比如建成区面积,国际惯例是,城市人均占用100平方米左右,包括住房、工厂、交通、商业、公共服务等用地。100万人口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大体就是100平方公里,低了就会拥挤,高了就是浪费。住房建设方面,发达国家人均住房面积一般在30~40平方米。我国人多地少,人均30平方米比较合理。这样算来,1000万人口的城市建3亿平方米住房就可以了,再多就可能出现泡沫。商业设施方面,每2万元的商业零售额可配置1平方米的商铺,每2万元GDP可配置1平方米写字楼。垃圾、污水设施方面,每人每天约产生1公斤垃圾,综合用水0.3吨并产生0.25吨污水,相关基础设施应按此配建。总之,规划是控制总量的学问,要求总量平衡、动态调整,只有明了这些参数,规划时才能收放有度。

转动好投融资这个杠杆

城镇化建设是相当“吃钱”的事业。有专家匡算,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至少会新增5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按照政府财政管理要求,预算内用于保民生、保运转的保障类资金应收支相抵,不能搞“赤字财政”,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量大、回报周期长,一个项目大都是三五年建好,三五十年使用,只能投资一步到位、资金逐年偿还、重在远期平衡。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可以负债的,全球皆然。实际操作中,城建资金往往依托于政府信用,获取长周期、低利息的融资。国际上通常以发行市政债券来解决,我国地方政府过去不能发债,主要是通过投融资平台融资,但相当部分是短期的、高利息的融资方式,由此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推行PPP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PPP模式其实并非新生事物。它起源于英国,是对公共私营合作融资机制的总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领域不乏此类实践,BT、BOT、BTO、BOO、TOO都是PPP原则下的案例。但这些融资为何大多沦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呢?要害在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没有建起来。利益共享,就是让参与各方都能赢利,但无暴利;风险共担,就是不要把所有风险都集中于一方。而过去我们的BT、BOT等,往往陷入风险政府独担、利益企业独享的泥潭。比如BOT,原本是投资自主、盈亏自担,但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约定20年固定回报16%,这就变成了高利贷。由此看,尽管PPP模式是一个“天使”,但用得不好也会变“魔鬼”。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价格。比如地铁,纽约票价折合人民币10元一张,伦敦、巴黎票价折合人民币15元一张,当然可以平衡,企业也愿意做。我国大陆地铁2元一张,如果没有政府补贴,票价也不涨,这种赔本买卖,哪个社会资本敢来做?所以,推广PPP模式,必须明晰具体操作的边界条件,我认为应注意区分五种类型:一是靠市场价格可以实现平衡的,就放手去做。比如高速公路收费定价较合理,企业都抢着干。二是靠现有价格平衡不了,但通过调整可以平衡的,应适时启动价格改革。比如水价调整后,自来水厂就能搞PPP融资。三是考虑到公共服务性质和民生保障需要难以调价的,要靠政府采购、明确财政补贴额度,为PPP创造条件。四是可以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平衡的,比如香港地铁票价7港元一张,本身难以平衡,但他们通过加盖1000多万平方米物业,就实现了平衡。五是存在暴利的领域,比如土地一级开发会大幅提高地价,要搞PPP,就必须设定开发商利润上限,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总之,只有公共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到位了,PPP融资模式等配套改革才能快速跟进。

规范并加强土地管理,管好用好土地出让金。通过发行市政债、推广PPP融资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但实现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平衡,还需要做好土地批租这篇大文章。西方国家土地私有,搞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增值也归私有,但政府要征收高额的土地增值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批租既要优化资源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又要避免灰色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特别是随着大量基础设施投入和环境配套,土地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值。但这些增值收益,是城市规划、征地动迁、“七通一平”、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形成的,不能让开发商独享,必须通过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管理,拿来弥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一般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70%~80%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此实现平衡。当然,如果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唯利是图“炒地皮”,也会破坏投资环境,增加工商企业运行成本,是不可持续的短视行为,需要加以约束和调整。

 
关键词: 黄奇帆 新型城镇化
 
[ 资讯头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头条
点击排行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221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9046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