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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资委:重点场所WLAN必须共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6  来源:飞象网  浏览次数:509
核心提示: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
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2013年共建共享考核的各项要求和具体考核指标。明确要求重点场所WLAN必须共建。与去年考核目标相比,简化了考核设施,将考核设施调整为铁塔、杆路、基站、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等5项内容。

《意见》要求加强共建共享相关制度建设,各地要明确同地点标准,强化同地点新建设施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地市级协调机构;各地要推进共建共享结算的制度化规范化、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应要求各地企业限期完成有关结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信息系统管理。

 
关键词: 工信部 共建共享 W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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