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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正式印发文化部信息化发展纲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8  来源:文化部网站  浏览次数:3669
3.以国家文化数据中心为核心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交换、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体系基本建立。

4.完成政务、资讯和服务的多平台建设,实现文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文化信息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四、业务重点

(一)文化电子政务建设

牢牢把握电子政务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紧密围绕文化部的各项行政职能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际需要,建立起体系完整、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应用便捷、安全可靠、服务高效的文化电子政务体系。

1.分析发展需求,科学设计系统。科学分析文化电子政务的基本需求和存在问题,合理规划设计国家层面和不同地区电子政务的发展模式。综合考虑网络运行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等各个组成部分的特点,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科学合理设计、开发具体的业务应用和管理系统,保证文化电子政务系统的有机集成与高效运作。

2.完善基础支撑,提供安全保障。研究制定文化电子政务各项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推进等级保护工作,建立文化电子政务的安全防护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文化部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立安全稳定的文化部业务办公网;充分利用文化部已有网络专线、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国家公共通信资源等,构建文化业务信息专网;通过互联网建立开放的政务信息外网。

建设部、省两级数据中心,满足政务管理对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的应用支撑需求。加强网络、机房、数据、应用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设,保障文化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部署业务应用,提升政府效能。系统分析各项文化业务需求,打造标准统一的文化电子政务业务应用模式。在充分整合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梳理并适应核心业务工作需要,研发建设文化部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部署行政审批、业务监管、统计分析等各类业务应用,改善文化业务管理,提高文化行业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开展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形成网络互联、信息互通、管理统筹、业务协同、资源共享、服务一体的文化电子政务运行体系,提升文化行政部门的综合服务效能,为文化部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寓管理于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政务信息服务。依托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优化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以门户网站为核心,完善文化部政府网站群体系构架,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的主体功能,构建文化政务资源共享和网站群整体发展的基础格局。优化政务信息发布方式,突出关注热点、体现政民互动,加强移动互联、流媒体等新技术应用,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流程、全天候、人性化的网上办事和资料查询服务。

(二)文化资源数字化

依照《“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对“文化信息资源库”的建设要求,全面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1.研究基础标准,规划建设模式。开展文化资源元数据、信息目录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等各项技术标准研究,从部、省两级科学合理规划文化数据资源的建设目标、内容、工作重点、实现方式等,统一标准、加强协作,做好全国文化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统一管理和交换共享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2.采用多种方式,广开数据渠道。统筹考虑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三类数据源,广泛开展普查、基础统计等工作,多种渠道充实、丰富文化信息资源。依托重点工作,采集业务数据;结合行政管理,积累管理数据;围绕课题项目,丰富专题数据;整理资料档案,实现文本数字化;搭建共享平台,探索交换模式;加强国际交流,扩充数据来源;创新采集模式,探索资源采集的社会化途径。

3.科学统筹设计,加强数据管理。综合考虑文化资源数据建设所必要的政策、机制和管理手段,落实基础环境搭建、运行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等具体措施。加强国家文化数据中心建设,逐步推进省级文化数据中心和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部、省两级数据大集中,强化数据备份,保障数据安全,形成统分结合、运维有序的文化数据运行管理格局。

4.深度开发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汇总宏观调控、资源监管、形势分析、辅助决策支持和社会化信息服务所需的各类文化数据,科学评价和发挥文化数据资源价值,广泛、深度开发跨部门、跨行业、高广度、精深度的资源产品,提供浏览、查询、可视化、互动性的数据资源服务,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新技术,有效保障社会文化资源的需求供给。

(三)文化信息社会化服务

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信息服务需求,提供信息服务内容,拓宽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文化信息供给能力。

1.扩充服务内容,推动共享交换。结合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不断丰富和扩充研究应用、决策支持、公众查询等各类文化信息的内容。促进网络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管理和资源共享应用。大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文化信息共享交换,扩大信息共享覆盖面,提高信息共享服务成效,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全面、权威、便捷、高效的文化信息服务。

2.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发布的技术手段,提高多网络渠道中文化信息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于传统互联网和移动新媒体等不同传播载体,面向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社会需求,搭建技术创新、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文化信息共享发布与应用服务的专业化工作平台,部署文化产业信息服务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系统,全面提供文化信息资源服务。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重点提高政府网站群的信息服务能力。

3.加强产品研发,推动产业发展。汇总分析各级各类文化数据资源,深入研究社会现象与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和投送的专业渠道,开发推广为行政管理、行业研究和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信息消费内容产品。针对不同需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文化信息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跨部门、跨行业合作,推动文化信息服务的产业化与集群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信息化组织机构并切实发挥工作职能。文化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文化部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重大决策;文化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切实承担起信息化的日常工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也要设立或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信息化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

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国文化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文化部信息化建设。加强文化部与各地文化厅局的联络沟通与统筹协调,打破网络联接、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安全保障等系统建设中的条块分割,消除地域、专业和部门间的信息孤岛。

(三)完善规章制度

规范梳理文化部信息化建设工作流程,制定完善文化部信息化的规范和标准。制定信息化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网络运行、数据管理、信息发布、系统开发等业务工作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和绩效考评。文化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既要保障已建项目的运维资金支持,也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息化建设,扩大文化部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注重人才培养

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广开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对文化从业人员的信息化基本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文化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素质;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一支技术精、能力强、作风正的信息化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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