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陈武近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要把发展中小城市、小城镇作为优化城镇结构的主攻方向,实施大县城战略,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城镇体系。
广西提出,以人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有尊严,使城镇真正成为老百姓的安居乐业之地。
坚持“两条腿”走路,优化城镇布局。一方面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大力发展中心城市,增强吸纳和辐射带动能力,重点做大北部湾城市群,着力构建四大城镇群格局;另一方面,实施大县城战略。突出做大县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加快县域城镇化步伐,努力构建由县级中等城市、小城市、特色县城和经济强镇为骨干的县域城镇体系,走出一条富有广西特色的就近就地城镇化新路子。
据了解,广西正加快制订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中心城市建设,使城市新区尽快形成规模,其他设区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积极吸纳人口。培育中等城市,开展城镇化示范县建设,逐步将城区人口超过10万的县(市)培育为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和重点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加大城市老城区、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改造力度。继续实施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完善农村配套设施。与此同时,为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产业空心化,广西通过推进产城融合,坚持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两手抓,着力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强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融合发展,增强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力。
在塑造特色方面,广西坚持富规划、穷建设、强管理,突出“三沿”(沿海、沿边、沿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特色,着力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个性城镇,避免出现千城一面。
广西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创建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城市规划制订、实施、监督的法律法规。
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3年年底召开了城镇化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自治区新型城镇化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广西把城镇化作为扩内需、保民生的重要抓手,大力促进产城融合、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2013年,全区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比2012年提高了约1.5个百分点;力争2014年城镇化率达到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