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是党和国家一直以来关注的焦点之一,它不是简单的造城运动,也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更不是城镇的房地产开发,而是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由“乡”到“城”的根本转变。在当前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充分挖掘城镇化这个最大的内需动力,用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构筑长久发展优势。
用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生产力布局优化。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和最深刻的结构调整。无论是调整产业结构还是调整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都必须做好城镇化这篇文章。首先要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修编城镇化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引领作用。基本做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三规合一”,为推进城乡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等发展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是优化城镇功能布局,突出特色发展。根据吉林省的资源禀赋、历史基础和发展潜力,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彰显发展特色。三是注重城镇规划管理,提高执行效力。配套出台政策意见,确保城镇化规划落到实处。
用城镇服务功能促进优势产业集聚。没有完善的城镇功能依托,难以有效集聚优势产业;没有大规模的产业支撑,难以实现充分就业。推进城镇化必须把产业发展放在十分突出位置。根据吉林省的特点,其总体思路是加强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培育。在现代基础设施建设上,政府要加大在公共基础设施上的投入,特别是在能源供应、通讯通信、水利防洪、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上要加大投入的力度。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培育方面,应结合城镇布局调整、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求,坚持资源整合、功能提升、特色发展和集聚集约,加大区划调整力度,大力实施产业升级计划,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用城镇化创新机制助推内生活力释放。改革创新是新型城镇化的不竭动力。深化改革创新,需要在强镇扩权、资金支持以及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要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按照人责统一、权责统一、财责统一的基本原则,推进城镇建设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通过委托、授权和机构延伸等方式,扩大行政和执法管理权限,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大力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重点镇村建设专项资金,提高税费留成比例,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
用城镇化基本服务均等化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的核心要义。一是强化创业就业服务,稳步推进农民市民化。扎实推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置换企业就业、社会保障及住房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双置换”工作,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失房不失居。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将土地流转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管理,开展多种培训,辅导农民创业就业,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二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城镇化内涵。大力发展公共事业,不断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三是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提升城镇人居质量。深入推进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镇)、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强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环境整治、镇区绿化等工作,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人居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