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上下功夫。产业兴城市兴,城市强产业旺。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建得再漂亮也是个“空壳”。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化同步”发展思路,坚持城镇发展与产业成长“两手抓”,把城镇化与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结合起来,实现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联动、融合发展。要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加速壮大农村二、三产业,形成分工合理、产业对接、城乡联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要充分发挥云南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加强统筹规划,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尤其要把正在全力推进的十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建设一个旅游景区、一个旅游度假区、一个旅游小镇、一个现代新城的“四个一”要求,与当地旅游、餐饮、商贸、娱乐、地产等相关产业连动发展,做好“结合、整合、延伸”文章,努力形成产业链条,促进区域城镇化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同步提升。要注重统筹老城区、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协调发展。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旧商业中心 (街区 )改造为重点 ,全面推进老城区改造。要突出城市新区的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推动城市新区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要按照产城结合、组团发展理念,扎扎实实抓好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努力构建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紧密结合的新模式,使滇中产业新区成为产城融合发展的示范区。要按照城市新区的要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以产业园区的建设促进城市新区扩展,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建立城市新区与产业园区各种公共设施和服务平台的有机联系,实现产业发展园区化,园区发展城市化、现代化、生态化、园林化。要鼓励利用荒山、荒坡和丘陵等宜建山地建设产业园区,推进“园区上山”。要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为城镇化拓展空间。
第三,要在加强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既是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大力发展基础产业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城镇综合交通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围绕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强化滇中城市经济圈、城镇集群和山地城镇各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提升互联互通能力。要把空中、地面、地下作为一个整体,将水务、道路、管网和社会服务系统等一体化设计,配套建设供水排水、能源交通、邮政通讯、信息网络、学校医院、文体场馆、防灾避险、农贸市场、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和提升城镇的整体功能。要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延伸对接、衔接互补,做到布局统一规划、项目统筹安排、功能同步发展,实现城乡基础设施联合共建、联接互通、联网共享。要突出适度超前,在容量设计、功能标准等方面注重前瞻,防止刚建成就落后。
第四,要在统筹推进农民转户进城上下功夫。城镇化的本质就是农民变市民。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是推进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民转户进城工作,切实维护好转户居民原来在农村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集体经济分红等权益保障,认真落实好转户居民在城镇的教育、医疗、社保、养老保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等权益,让转户居民“名副其实”成为市民,真正享受与当地市民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权益。要着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安置等工作,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依法处理好土地权属关系,坚决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第五,要在转变城镇建设用地方式上下功夫。建设山地城镇的核心是转变用地发展方式,推动工业项目、城镇建设尽量向山坡、丘陵发展,多利用荒山荒坡搞建设,少占或不占优质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两根“红线”。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城镇、村庄、产业向坝区边缘适建山地发展,做到“三提高一降低”,即提高坝区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比例,提高县乡基本农田中坝区耕地的比例,提高规划建设用地中山地、缓坡、丘陵的比例,降低新增建设占用坝区耕地面积和比例。当前,要把滇中城市经济圈、大中城市周边荒山荒坡、县城、中心集镇和边境口岸城镇作为山地城镇建设重点。要加大土地清理力度,加大城乡闲置土地整治力度,推进坝区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低效的自然村向城镇、中心村和新型社区集中。要实行集中连片开发,统一进行场地平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布局优化、项目集中建设、产业集聚发展。要在保障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自主处置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的有效形式。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提高项目用地准入门槛,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和评价考核制度,在开发中节约土地,在利用中提升土地的承载能力,增加投入产出水平。
第六,要在推进生态宜居城镇建设上下功夫。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城镇建设各方面和城镇化的全过程,努力构建生态宜居幸福家园,建设美丽云南。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建设并重,不断提升城镇生态承载力。要对宜建土地结合地形地貌精细论证,选择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降低开发成本的开发模式。比如,滇东南地区多为岩溶地貌,尽量保存石灰岩峰林;滇中地区多为丘陵、缓坡区,多利用较为贫瘠的土地;滇南地区多为狭长河谷,尽量利用河滩地;滇西北地区多为高山峻岭,多利用条件较好的山顶。要按照“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在建设中形成良好用地布局。要尽量顺应坡地的自然形态进行利用,形成山地梯级开发,尽量减少开发过程中的山体开挖,处理好边坡治理、护坡修建、绿化隔离、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加强宜建山地适应性分析,合理布局建设山地城镇中心区、住宅区、工业区、绿化区等,利用自然山势、水系建设高效的城市道路和供排水系统,避免盲目开山建设、大开大挖、大填大埋。建设中除了“因山”还必须“顺流”,不能干扰和破坏水系。要保持小流域的畅通,加强对水系、水库等水利设施的保护,做好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有效防治,构建山川、水文、生态的良性环境系统。要随地形地貌变化,留置绿色空间,充分利用山体、水系、道路、功能分隔带,构筑城市生态廓道。要对山地城镇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地质和地下断裂的勘测,尤其要做好古滑坡体、古沉积体和岩溶的勘测,根据地质情况划定适宜区、半适宜区和非适宜区。对生态敏感地区要高度重视,地质滑坡的地区和有隐患的地方必须坚决避让,防止简单上山。严格实行产业发展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行业进入山地工业园区。
坝区耕地保护和山地城镇建设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探索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