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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要求:清理违规停车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承担主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6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475
核心提示:北京市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共享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停放规则一致,企业和承租人均应承担规范停放的责任。
           企业乱投放、承租人乱停放、押金未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车辆被侵占破坏……共享自行车到底该怎么发展?日前,《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共享自行车即将迎来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共享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停放规则一致,企业和承租人均应承担规范停放的责任。

对于运营企业,《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企业要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企业要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负责停放区秩序维护;鼓励企业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针对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现有自行车停放区不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下一步,北京市各区主管部门将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和共享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加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工作;在一些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区等公共场所,优化停放区设置;在新建公共场所周边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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