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和业界对于物联网商业模式的研究,还处在非常初级的阶段。根据商业模式中参与各方之间的主次从属关系以及客户价值创造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将目前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物联网商业模式分为以下八种类型:
第一、运营商主导型:在这种商业模式中,电信运营商占据主导地位,无论业务的开发、推广,还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等,均以运营商为主力。具体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种子模式:运营商直接提供网络连接模式,运营商合作开发推广模式,运营商独立开发推广模式。运营商直接提供网络连接模式是指由电信运营商向使用M2M业务的企业客户直接提供通道服务,而不通过系统集成商或其他服务商。而运营商合作开发推广模式则是运营商与系统集成商合作,系统集成商开发业务,电信运营商负责业务平台建设、网络运行、业务推广及收费,一般来说,这种模式中电信运营商仍占主导地位。运营商独立开发推广模式即运营商全部自营模式,指电信运营商自行搭建平台开发业务,直接提供给客户。三种子模式中,运营商合作开发推广模式是目前国内电信运营商进入市场的主流模式,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都与行业的领先的系统集成商合作,由运营商面向客户推广行业应用产品。而运营商独立开发推广模式则因对运营企业初期投入要求较高,所以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还比较少,目前国内还未出现运营商独立搭建平台并开发业务再直接提供给客户的案例。
运营商主导型商业模式主要适用的用户范围是企业客户,以采集类和定位类应用为主,应用范围广泛,具体可应用于环保监控、自动水电表抄送、智能停车场、电梯监控、物流监控、智能交通等领域。
第二、系统集成商主导型:由系统集成商租用信运营商的网络,通过整体方案连带通道一起向用户提供业务;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讲,即是运营商经过系统集成商间接向客户提供网络连接服务。这是目前使用较多的商业模式。因为物联网应用均是特殊行业中的个体内部实现,且企业专业化特征为明显,需要由行业内专业的系统集成商提供服务,特别是行业壁垒高、对应用要求复杂的行业更需要系统集成商的存在。此类系统集成商一般是第三方企业,拥有较强的软硬件开发和集成能力,同时在行业当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在此类商业模式中,系统集成商是主要是利益获得者和收入分配者。技术水平是此类商业模式的核心,主要适用的用户是企业客户,实际的应用类型以采集类为主,而由于运营商非主体性和网络短程性的特点,其应用范围应该是固定区域空间内的数据实时采集类检测,具体可应用于环保监控、自动水电表抄送、智能停车场、电梯监控、自动售货机等。
第三、软硬件集成商主导型("iPhone"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实力强大的软硬件集成商,通过将自身硬件制造或软件开发领域的优势整合,如创造应用软件开发平台、与运营商和软件开发商合作等举措,形成一个综合个体主导生态系统,从而发掘甚至创造出新的赢利点,带动整个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该模式主要来源于苹果的"iPhone"商业模式,苹果公司通过与运营商合作,在分得运营商相关收入30%以上的同时,还通过智能终端系统iOS、应用程序店APPSTORE,成功促使广大的应用开发者为系统开发各种类型、各种价位的应用。这样,在销售硬件的同时,还开拓了应用下载这一新的盈利点,从而在移动互联网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就国内而言,目前国内的物联网软硬件集成商相对较少,而且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还不具备主导物联网产业链的能力。因此,这种商业模式在国内尚无先例,但笔者认为在未来的5-15年内,中国也有可能会催生物联网领域的"苹果"。
第四、软件内容集成商主导型:该类商业模式主要指google的"Android"商业模式,与"iPhone模式"类似的是,该类商业模式需要集成商和运营商合作开发相应的软件和应用平台,同时还需要大量的应用开发者以及广告商的参与。与"iPhone模式"相比,其系统的核心是软件内容集成商,硬件制造商是主要的合作类型,同时集成商在内容上拥有更多的资源与更大的主导权,广告效应更为集中。
该类商业模式是google在移动互联网的成功案例,与苹果模式的区别在于,其成功有赖于google这类企业强大的软件开发能力以及内容的产生、整合和搜索能力。而在物联网的应用中,随着技术发展在各个阶段当中的成果体现以及内容重要性的提升,此类商业模式的应用范畴进一步扩展,其应用的核心在于软件与内容相结合并推向市场。从应用类型上看,各类应用均可涉及,而其成功与否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发展周期,代表性的应用为位置服务、智能物流、智能家居、数字城市和智能校园等,特别是在以内容主导型的细节行业应用方面表现犹为突出。
第五、政府主导型:此类商业模式一般由政府等公共事业部门搭建公共平台,客户租用或者购买平台以及相关的软硬件产品,并支付相关通信费用。在这类模式下,GPS车辆定位、视频监控是使用得最多的应用,其中也可能由通信运营商搭建相关公共平台。该类商业模式是物联网民生化应用的最直接体现,可以贯穿于物联网发展的各个阶段,政府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对于技术、市场的把握非常重要;同时在发展初期,必要的资金投入也是不可缺少的。在物联网发展初期,此类商业模式可以作为面向市场的主要政策推广模式,主要的公共事业平台以此类模式搭建,可让用户在政府承担成本的情况下免费体验物联网的应用,从而有利于培养用户的相关使用习惯,为物联网行业其他类型的业务推广打下基础。
第六、用户主导型:在这类模式下,客户承担了物联网平台的全部费用和整个服务体系的搭建。在该类商业模式中,用户是唯一的核心,其他系统个体起辅助作用,一般说来,此类行业当中用户相对强势。这类模式下的物联网应用一般有私密性要求,对于信息的感知和传递有较高的安全性要求,跨行业拓展难。典型应用有电力行业的电力监控、水利行业的水文监控、气象学的物候监控、环保行业的污染源监控、化工的产品监控、交通的路况监控等。
第七、合作运营型:合作型的商业模式是指产业链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通力合作,设备提供商、运营商、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组成某种产业联盟,在各方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开发和推广物联网业务。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运营商联合系统集成商,合作开发,合作推广。如挪威移动运营商Telenor与Telit合作M2M服务等。这种商业模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物联网业务。
第八、云聚合型:云聚合是一种建立在云计算基础上,以用户服务为中心,根据已有的运营平台和业务能力,针对目标市场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用户、商家、其他市场参与者共同创造价值的网络商业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在一定的安全机制下,形成信息的全面自由流通,通过大量快速的信息传送来实现价值的高速增值。各个主体通过不断的投入产出活动吸引用户资源和创造价值。
在物联网未来的应用当中,各类个体之间的界限可能趋于模糊,一些强势的个体可能会承担系统当中的多个角色而成为所谓的生态主导者;一些小企业仍可利用大企业所留下的空隙生长空间,发掘潜在的市场单一需求点,在某个专营的领域内做强。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类似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互利共生的机制,系统在不断的更新和个体更替当中保持较强的活力。该类商业模式是未来物联网发展的理想模式之一,也是其真正形成一个融合型网络,覆盖生活每个角落的前提和基础。
笔者认为,整体上来看,物联网的商业模式有从单一中心向多中心发展,由单一主体创造价值为主向多样化主体共同创造价值转变的趋势。国内的物联网产业刚刚起步,商业模式也还不成熟,由于运营商具有经济实力和用户群规模的优势,目前的物联网产业主要由运营商主导,国内的运营商甚至曾声称它们的M2M业务就是所谓的物联网的全部。但随着物联网相关技术和应用的发展,新的技术和应用不断涌现,设备商、服务商、集成商等的实力不断提升,物联网业务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单凭运营商的力量似乎已经不足以主导整个产业链。因此,物联网未来将迎来多元中心的丛林时代,鹿死谁手殊为难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