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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局(公司)出台卷烟消费者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次数:871
核心提示:为准确掌握市场状态,强化对卷烟市场消费信息采集、分析、应用的管理。近日,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订《卷烟消费者信息采集
(整理与编辑:刘鹏)
      为准确掌握市场状态,强化对卷烟市场消费信息采集、分析、应用的管理。近日,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订《卷烟消费者信息采集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全省卷烟消费者信息采集管理工作。
    消费者信息采集分日常消费采集、专项消费采集和专题采集三种模式。采集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消费者年龄、性别、职业、月均收入、烟龄;消费行为信息,每次购买卷烟规格、数量、用途、价格等;购买卷烟用途、购买卷烟规格、数量、价格等方面。
  信息采集通过建立消费者信息采集点的方式进行,由县级局(分公司)依照客户自愿的原则,按照不低于辖区有效客户2%确定信息采集点,包含城区、镇区、农村不同地理位置,商场、超市、烟酒店、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类、其他类不同业态和大、中、小不同经营规模,每个信息采集点选择10名固定消费者作为采集对象。根据定期采集的消费信息,从消费特征和消费趋势等方面,分析不同群体的静态消费特点,判断群体消费行为引发消费趋势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制定卷烟营销策略提供详实、有效的市场信息资料。
    省局(公司)消费者信息采集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考核,并对配合信息采集工作的信息采集点和消费者进行激励,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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