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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9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773
核心提示:为加强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对各地上报的城镇化发展数据进行客观评价,对发展质量不高、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及时预警,并形成质量评价报告报省政府。
为加强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对各地上报的城镇化发展数据进行客观评价,对发展质量不高、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及时预警,并形成质量评价报告报省政府。

一是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落实好本次评价工作。各地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组织、调度和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组织专人对采集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梳理,按照“赣城镇化[2015]1号” 文件的要求进行填报。

二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本次评估工作,涉及部门较广、数据较多、时间较紧,并且有部分指标是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要求新设置的。各地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填报的指标数据都要仔细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备。定量指标要尽量采用统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公布的年鉴、年报或公报等数据。定性指标可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客观真实地进行自评打分。我办将征求省直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各地自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建立质量评价长效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常态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地要利用本次评价,加快建立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信息平台或系统,通过平台或系统采集和填报数据或材料,加强部门间信息和数据的交流,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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