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轰鸣,塔吊林立。环视长春,围绕新型城镇化的各项建设正在稳步进行。
随着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的深入推进,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省新型城镇化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新型城镇化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强大、最持久的内生动力,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化质量、发展城市群主体形态、增强中小城市吸引力等为重点任务,全面深化户籍、人口、财政、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区域的支持,国家层面培育发展哈长城市群,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
国家新型城镇化工作中强调,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改革的结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长春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具体有哪些改革举措?在体制机制上有哪些创新?这些改革创新的有力举措为新型城镇化、为长吉一体化带来了什么?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和指引下,作为省会城市,长春积极探索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产业、资源和生态优势,按照低成本、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力争走出一条内陆省会城市、东北老工业基地、平原粮食主产区可推广、可复制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率先打造长春大都市区。加快建设南部、西部、北部城区和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西南工业区,加快形成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并举的产业结构,着力打造汽车、农产品加工和轨道客车三个世界级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光电信息、生物、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旅游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
强化长春市核心交通枢纽和经济、金融、科教等综合服务功能,构建组团式大城市,率先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城市功能和产业向卡伦、奢岭、合隆、范家屯、米沙子、大岭等周边卫星镇转移,加快提升卫星镇服务水平,形成覆盖农安、九台、德惠、伊通、公主岭的半小时经济圈。
在新型城镇化改革探索过程中,长春从五个方面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分主城区、县市城区、小城镇三类,梯次放开落户条件;建立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年限与基本公共服务及申请落户挂钩;科学测算成本,把握转移人口动态调整的规律,科学评估成本支付能力和资金缺口;合理确定成本分担责任,统筹建立省、市、县(市、区)、镇成本分担责任体系,逐步形成政府高效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个人低成本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城镇化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财政增量投入;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负债表;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合作,增强金融供给能力;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放宽投资领域限制,充分运用并创新ppp、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立足吸引社会资源,调动资本资源,活化城乡土地、基础设施等存量和潜在资源,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建立低行政成本的城镇治理模式。合理调整长春市辖区结构,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简化行政机构设置,扩大行政执法权限;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通过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充分释放中小城镇发展活力,建立“小政府、大服务、低成本、高效率”的城镇治理模式。
推进城镇“多规融合”制度建设。建立规划编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数据指标体系,搭建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实施重大项目落位联审制度、资源要素优先供给制度、项目建设用地有条件收回制度,保证规划按规范制定、项目按规划落位、城市按规划发展;制定长春市规划管理法规,制度化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选择双阳区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发挥其宜区宜县优势,为推进“多规融合”积累经验。通过高位统筹、部门协调、立法保障,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
建立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机制。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农业机械化覆盖面,鼓励发展土地托管、农户合作经营、家庭农场等模式,打造国家粮食核心产区;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多渠道、近距离吸纳农民就业;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打造农业示范园区,培育以特色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会展农业为主体的都市现代农业综合体系。探索建立东北内陆粮食主产区城乡互动、优势互补、产业互融的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机制。
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将实现农业人口转移落户62万人,缓解“半城镇化”问题,初步建立政府高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个人低成本进城的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措城镇化发展资金;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取得进展,扩权强镇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城镇治理模式更加科学;推进城镇“多规融合”,对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对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显著提升;粮食生产稳步增长,产业经营水平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00亿斤以上,就地就近解决农民就业15万人。
预计到2017年,常驻人口城镇化率达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0%;到2020年,常驻人口城镇率达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