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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周界电子围栏报警竞争性谈判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7  来源:高工物联网  浏览次数:161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项目编号:zbzfcg12-10010(竞),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技防项目 预算金额:615000元

具体采购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周界电子围栏报警。

范围:

1、报价单位必须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

2、包括上述各部分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联网、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3、包括连接上述各部分的技术方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常驻技术人员和抢修能力;

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制造厂授权书(彩色摄像机、监视器、镜头、硬盘录像机、电子围栏、电子巡查系统设备等);

5、有完成类似项目的经验;

6、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7、有完备的售后服务网络;

8、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原件;

3、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的供应商页面;

4、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报价单位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2年8月23日-2012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闸北区秣陵路80号403室(近上海火车站)领取谈判文件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领取谈判文件。

本项目将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12年8月30日下午14:00,过时不候。踏勘地点:永和路195号门口;

五、文件的递交

各报价单位于2012年9月7日(周五)上午14:00分以前向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地点:闸北区秣陵路80号(华象大楼)403室。

六、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安排在2012年9月7日(周五)下午14:00分,如果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超过3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3家或3家以上的谈判名单;3家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人:闸北区疾病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66315215

联系人:王弃平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号码:63805390*7922、7926

联 系 人:杜俊妮、宗薇薇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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