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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7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709
核心提示:广东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我省将选择2个地级市、5个县区、10个建制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并选择10类项目作为新型城镇化专项试点。
广东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我省将选择2个地级市、5个县区、10个建制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并选择10类项目作为新型城镇化专项试点。

本次试点分为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两类。

综合试点围绕破解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难、城镇土地利用粗放低效、“城市病”多发、城镇空间结构不合理、城镇化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选取试点地级市2个,其中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各1个;试点县(市、区)5个,其中从珠三角选择2个、从粤东西北选择3个;试点镇10个,其中从珠三角选择4个、从粤东西北选择6个。每个地级市的试点县(市、区)、试点镇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

此外,已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也将按不同层级(地级以上市、县、镇)相应纳入省“2511”试点,并享受配套政策支持,且不占“2511”试点名额。也就是说,广州、东莞、惠州和深圳光明新区也将享受“2511”试点优惠。

专项试点的试点内容包括“一张蓝图”工程、产城融合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绿色建设项目、美丽小镇项目、“骑楼”城市项目、智慧城乡项目、城市“良心”工程、记忆岭南项目、公园体系项目10类,并将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各选取10个试点项目。以地级以上市作为申报主体,在10类专项试点项目中选取1类项目申报。

根据方案,各地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试点申报方案报送至省住建厅。其中,县、镇综合试点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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