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后,新型城镇化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城镇化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型城镇化则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对传统政府管理提出了挑战,只有主动改革和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建立服务型政府,才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新型城镇化政府治理的理论依据
按照推动方式的不同,学术界把城镇化进程概括为两种模式:“自上而下”的城镇化和“自下而上”的城镇化。“自上而下”的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按照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进行战略规划,运用计划的手段推动城镇投资和建设的一种“包办型”制度变迁模式;“自下而上”的城镇化,则是由农村、社区、企业、家庭以及个人等民间力量推动的城镇化,是一种主要依靠市场力量自发推动的变迁模式。我国国情决定了长期以来政府主导型的城镇化模式一直占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这种模式的弊端也在逐渐凸显。因此,需要不断进行政府改革,逐步过渡到政府治理上来,就是市场主导型的城镇化模式。
“创新”一直以来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除了科技创新会带来价值之外,通过政府治理创新改善生产关系,同样会带来生产力的提高。在公共管理领域,经济理性和新制度经济学给政府治理带来了革命性的“创新”,成为现代国家治理最受追捧的理论。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理念进入我国主流社会,经济理性逐步取代传统的计划式政府管理模式,新公共治理越来越受到关注,逐步成为现代政府治理模式的典范。新公共管理摒弃了传统的官僚垄断管理模式,逐步引入私营部门依照市场方式进行管理,在公众服务中强调用户导向,服务为本,注重效率,激励相容。拉森(Ranson)和斯图亚特(Stewart)认为,现代政府应该视人民为用户,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治理私营部门的经济活动,尊重契约精神。这也是我国当下进行政府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地。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全国上下各个群体的力量,仅依靠传统的计划经济“全能政府”的模式,很难调动各阶层的力量。所以,也有学者建议随着“人口红利”逐步消失,需要释放新型城镇化改革的红利,挖掘“人才红利”,才能创造下一个高增长的十年。依托政府管理创新和改革释放的重大红利,来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是未来经济新的增长点。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治理的必要性
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干预主导城镇化整个过程,包括户籍政策、土地政策、行政区划政策、规划政策、投资政策等。新型城镇化中,要求政府转变角色定位,由最初的重在建设发展,重在提高各经济指标而忽视治理,向创新型的政府治理方式转变。
经济学家辜胜阻认为,城镇化过程要警惕“放任市场不管”,也要警惕“政府干预过度”。城镇化过程中放任式的模式会导致市场失灵,出现人口向大城市过度集中,资源分配不公,二元经济结构等现象;而政府大肆干预同样会导致“过度城镇化”,城镇“房地产化”,“摊大饼”式的城市病,大批农民“被上楼”等“重建设,轻治理”现象。所以,城镇化过程中政府治理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创新是新型城镇化对政府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大命题,作为推行主体,政府治理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和满足新型城镇化过程的需要。一直以来,政府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政府政策的导向决定经济发展方向,由于我国政府一直注重绩效,注重经济指标,导致政府治理片面,方式陈旧且单一。新型城镇化,要求城乡和谐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行城乡一体化,这就需要政府转变过去城市和乡镇分管的管理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的政府治理方式。
其次,城镇化过程中,公民意识的崛起要求政府不断改善治理方式。随着媒体对公权力监督力度加大,公民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增强,纳税人越来越倾向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人的城镇化”过程是公民平等意识觉醒的过程,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历程,是市场逐步取代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进程,这就要求改变传统的官僚式的政府管理方式,向法制化服务型政府转变。要求政务信息和预算公开透明,公务人员清正廉洁,政府采购流程科学合理,政府职能转变,退出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健全决策机制,有效解决长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最后,缺乏政府创新型管理经验是新型城镇化管理中的最大不足。在传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往往较多地发挥了经济管理的职能,却忽视了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更缺乏创新性的管理经验,使一些隐性的社会问题逐渐暴露。新型城镇化中,要求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而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注重量,还要注重质,同时注重管理创新。
对新型城镇化中政府治理的政策建议
第一,从体制层面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在顶层设计上理顺改革的逻辑。政府治理要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体制。根本上就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改全能政府为服务政府,改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加强宏观层面上的调控,减少微观层面上的干预,依法行政,建立“阳光”政府。
第二,转变政府执政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治理体系。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要改变过去片面“求大、求全、求快”的传统建设观念,改变“唯GDP论”的政绩观,而是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城镇化,统筹经济、资源、环境和人文的协调发展;二是要改变当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加大对后期管理运营的预算投入,协调好建设与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三是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家精神,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规律办事,摈弃地方保护主义。
第三,完善政府治理结构,推进组织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改进政府组织架构,推进大部制改革,建立服务型导向的政府治理流程,减少政府层级,建立扁平化管理架构,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服务理念,提升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素养和协调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与群众打成一片。推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体系的“并轨”,建立多元化的人才筛选机制。
第四,城镇化过程中的规划治理创新、土地制度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和投融资机制创新。一是规划创新是城镇化建设的前提,科学治理和运营是城镇化建设的延续,规划、建设、治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三步,重建设、轻管理,重建设、轻规划都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二是土地制度问题是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加快农民土地流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农用土地的利用效率,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三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未来二三四线城市逐渐放开户籍管制,一线城市最后放开,放开人口自由流动,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为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创造条件;四是投融资机制创新是城镇化过程中金融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三农”资金运转问题,才能缓解城镇化建设的资金压力。
总之,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快慢和建设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决策和治理方法是否科学和合理。因此,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职能尤为重要,只有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和政府治理不断创新,才能调动社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各界力量参与到城镇化的进程中来,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境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