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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评审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市镇申报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2  来源:东方网  浏览次数:1392
核心提示:8月21日,海南省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项目评审会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来自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澄迈县、保亭县、屯昌县申报的13个试点市(镇)代表对当地申报方案进行了汇报,省直单位及专家进行了现场评议及投票。
8月21日,海南省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项目评审会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来自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澄迈县、保亭县、屯昌县申报的13个试点市(镇)代表对当地申报方案进行了汇报,省直单位及专家进行了现场评议及投票。

据了解,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此,2013年12月中央召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推进新型城镇化进行部署,并明确提出“在各省(区、市)选择2-3个市(县)和3-5个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海南省市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独特的岛屿省份,近年来,特别是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该省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具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市(县)和建制镇的基础和优势,有条件在国家层面开展新型城镇化先行先试工作。同时,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市(县)和建制镇,有望获得国家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因此,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对海南省探索新型城镇化模式和路径,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五项任务: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

此次参加评审会共有海南省各市县推荐的13个试点市(镇),分别是海口市:演丰镇、云龙镇;三亚市:海棠湾镇;儋州市:白马井镇、那大镇;琼海市:琼海市、潭门镇、博鳌镇;澄迈县:福山镇、老城镇镇域、桥头镇;保亭县:三道镇;屯昌县:乌坡镇。

评审会上,申报市县代表依次对当地基本情况、试点项目实施范围、试点项目目标、试点项目内容简介及试点项目实施时间和步骤、保障措施、效益分析进行了汇报。来自海南省多个省直单位代表及专家在听取汇报后,进行了现场评议并投票。投票结果将近期公布,届时海南省将向国家申报多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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