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吉林省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规划。深入推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是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吉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加快振兴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吉林篇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人的城镇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城市发展品质、城乡协调发展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