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近年来,我省农民收入连年增长,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改变,成为制约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今年年初以来,加大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有力推动了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
2013年12月,在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讨论修改了《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年)》,在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我省城镇化格局将明显优化,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以1个大城市、4个区域性中心城市、8个左右新兴城市和80个重点城镇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
省委书记骆惠宁在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抓住难得历史机遇,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从基本省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个性鲜明、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这项规划为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描绘了清晰的蓝图。时不我待,付诸行动,依靠改革,努力把蓝图变成现实。近日,记者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寺滩村看到,这个毗邻河湟名胜佑宁寺的村庄里,人饮管道铺设、篮球场硬化、广场绿化等工程均已完成,综合服务中心已见雏形,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让这个过去不起眼的小山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幸福的笑容洋溢在一个个土族村民的脸上。
今年,我省启动“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将在县城和重点旅游交通沿线集中打造80个生态环保、设施配套、宜居宜业的美丽城镇。同时整合住房建设、新农村、生态保护、异地搬迁等项目和资金,每年集中打造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覆盖。这两项工程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改善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存水平。
要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就必须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秉承这一思路,2014年上半年,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省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
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障碍。表现在劳动要素方面,进城务工农民没有实现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我省出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意见,保障农民工的收入;
为了让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我省进一步提高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继续加强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省市重点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主治医师坐诊机制长效化的办法;
扶贫领域,逐步建立事权明确、权责匹配的扶贫工作机制,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推行“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
财政方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用于推进城镇化、生态保护、产业扶持、金融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领域。
金融领域,省金融办制定《青海省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立政策性担保平台,支持“三农三牧”和扶贫开发。发挥商业保险功能作用,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力争在2年之内补贴险种扩大至20种。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水平,开展金融扶贫开发试点。
为了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更快地富裕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其中,特别提到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日前,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的村庄里,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技术人员忙着测量、登记,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在这里拉开序幕。据介绍,我省将把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这将为我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突破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有序流动的制度约束,制定农村人口转移中长期规划,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为此,玉树藏族自治州制定了2014年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为4474户14046人办理了落户手续,西宁调整出台《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2014年西宁将有14万农民“变身”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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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改革措施的实施,一项项体制机制的创新,犹如一声声春雷在高原的上空鸣响,人们分明听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