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新阶段,人均生产总值超过6600美元,根据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一般规律,服务业将逐渐取代工业化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而城镇化的提升又会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发展。
新型城镇化与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内在机理
国内外实践表明,城镇化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提出要把推进城镇化与繁荣服务业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挖掘和释放其中蕴涵的发展潜力。
1.现代服务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辅相成。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城镇化的聚集经济特性和服务业的基本属性是把两者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内在机制。从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看,最悠久的第三产业是商业,而城镇最初就是在商品交换的有形场所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业强大的生命力和关联性一直是支持城镇发展的核心动力。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人口规模或者说市场规模是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根本条件。而城镇正是满足这一条件的最佳场所。
城镇经济的吸引力、聚集力主要通过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服务行业的良好运行得以实现,而服务业在城镇的聚集效应又会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一方面,城镇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载体和依托。城镇化的过程就是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的过程。伴随着人口在城镇的集聚,必然会对商贸、餐饮、房地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保健等生活性服务业产生巨大的需求;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产业在城镇的聚集,必然会需要物流、金融、信息、中介、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正是这两个方面需求的增加,吸引越来越多的服务企业在城镇聚集。城镇具有相对密集的人口、相对集中的企业群和购买力相对旺盛的人群,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载体。
2.服务业的发展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后续动力。随着城镇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不断上升,传统工业的成本优势逐步消失,而完善的服务业体系将进一步提高城镇的聚集能力,城镇功能开始逐渐由生产中心向综合服务中心转变,服务业增长速度加快并逐渐取代工业成为城镇化向高级阶段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如果说工业化对城镇化的影响是量变:促进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人口增多;那么服务业的发展对城镇化的影响则是质变,它对城镇功能的完善、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城镇形象的提升等等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随着收入的提高和闲暇时间的增多,人们更多追求更丰富多彩的物质消费和精神享受,由此促进城镇文化教育、体育娱乐、医疗保健、旅游度假、法律诉讼等行业的发展。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赋予了城镇新的活力,使城镇化进入更高层次。因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加速器。
全国服务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现状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服务业也取得了发展。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中期阶段,服务业开始从“配角”地位转变为“主角”。
1. 全国服务业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进程。从全国的发展实践看,产业特别是第二、三产业在空间上的集中以及劳动力随之由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直接推动了全国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服务业的发展。伴随着技术进步,工业逐渐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工业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逐渐饱和,服务业成为吸纳富余劳动力的主体。服务业继工业之后继续吸纳第一产业中的富余劳动力,并且吸收能力远高于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还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功能的建设。从现代城镇的功能出发,汇聚顶端的商业中心,吸引企业总部、金融机构、商务服务企业等入驻,聚集商业、金融、贸易等服务业的发展,增强城镇对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人流的吸引和控制能力,进而增强城镇竞争力,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速城镇化发展。
2. 服务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国际比较及障碍因素。当前,我国服务业与城镇化互动协调发展不够,既有客观的发展阶段因素,也有主观上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政策支持不够的制约。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不仅是靠工业化,而且需要依赖于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尤其是大城市,根据国内外超级大城市经济发展一般规律,服务业将逐渐取代工业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这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但大城市的存量人口结构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不符,这突出地表现在城镇化率比较高、但城镇化质量不高等方面,现代服务业所需要的高级、通用、专业人才大量短缺,城市人口素质结构相对凝固;同时制造业转移到了中心城市,但大量的产业工人仍然居住在大城市,城镇人口空间分布与产业空间布局发生错位,与服务经济逐步占据主导的转换进程不对称,将限制大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全国新型城镇化与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
遵循新型城镇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自身规律,立足我国国情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推动新型城镇化与现代服务业协调互动发展。
1. 增强服务业跳板功能,让农民工融入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重心是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镇化。通过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工的城镇服务业以及促进城镇公共服务业向农民工延伸服务能力。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良好的就业载体和服务环境,引导城镇市场化服务更好地适应农民工的需求特点和支付能力;在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府服务方面,推进农民工子女上学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待遇;探索允许农民有双重户籍的基础上,根据农民工的贡献度,探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快更好地惠及农民工。
使农村转移人口能够“留得住、活得好”,让农民工融入新型城镇化,需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继续在工业化进程中创造大量稳定的就业机会,提供给农村转移人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策扶持,扶持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并优化和提升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经济结构,强化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服务业品牌培育,提高服务经济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2. 推进中心城市加快转型,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的趋势看,服务资源向大中城市集中,空间布局向中心城区聚集的趋势十分明显。在城市发展的服务业应该着重于生产者服务,金融服务,企业服务,信息服务等,市场服务应成为服务主体,使城市具有较大的生产服务功能。中心城市的服务业应占国民经济总量的80%~90%以上,要把重化工业外迁,以流通服务业、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科教文卫为支柱产业,强化金融、贸易、科技、信息中心的作用,形成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经济带动力和辐射力的城市格局。利用中心城市人力资源、科技教育资源的优势,聚集高层次的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产业,如现代物流配送系统、金融服务体系、信息咨询等。
3. 推进中小城镇突出特色,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目前,我国除657个建制市外,还有1.9万多个小城镇。县城规模一般在10万人左右,建制镇多数不足万人。而专家认为,小城镇的最小经济规模是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较合理的经济规模是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小城镇既是城乡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又是大中城市发展的基地,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应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功能”,开展相应的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服务业,以服务当地企业、居民为主,特色服务辐射外地为辅。通过小城镇建设,带动农村服务业的发展,缩小城乡服务业的差距,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提升整个城市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控制小城镇数量、扩大其平均规模,按小城市的规模和标准来建设,实施扩权强镇和产业集聚,打造一批经济强镇和县域副中心,鼓励和吸引农民进镇务工经商从事第三产业;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在小城镇开办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大众化餐饮、旧货调剂等行业。
大力推进中小城镇产城融合,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为驱动,推动经济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生产、服务、消费”多点支撑的城镇型经济转变。在布局开发区的同时,配套完善相应的服务功能,同步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家庭服务等配套设施,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功能,以打造优良的产业发展环境,防止公共服务体系脆弱制约产业园区发展。搭建产业园区信用融资、资源流转、人才交流等服务平台,通过强化服务要素保障的园区平台,提升园区产业发展的集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