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将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力争2017年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至2017年,我市将实现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35%等目标。
据了解,去年11月,我市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全国第二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所谓“公交都市”,是指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协调运作,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相互支持、促进并引导城市可以持续发展的大城市。“公交都市”的建设,体现了以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为导向的城市布局结构及发展模式。
为此,创建方案提出,我市将吸取国际知名公交都市发展经验,通过规划引领、优质服务、需求管理三大策略,推动城市功能布局与城市交通的协调发展,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实现公共交通从“平民公交”到“全民公交”的转变,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高效快捷、安全优质、群众满意的公共交通体系,将我市打造成“适应古城、引导外围”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据悉,我市将结合城市空间特点,在古城范围,实行紧凑型的城市发展,通过合理调整公共交通的服务和技术以适应城市已有路网和格局,采取交通需求引导策略发展公共交通;在外围城区,城市发展沿主要公共交通走廊集中,以公共交通为引导,通过建设轨道交通等交通主干线,引导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