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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政策促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30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1399
核心提示:6月26日至28日,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举行,会上下发了《关于全市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及难题,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6月26日至28日,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举行,会上下发了《关于全市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及难题,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转型升级

要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农村建设,绕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将会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我市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银行业机构改革,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变化,营业网点会持续下沉,县域涉农贷款增速将会有所提升,农村信用社改革也会逐步走向深水区,村镇银行布点向乡镇不断延伸,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后,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和全民服务网点在有条件的乡镇、村进行布设,农村基本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也被提上重要议程。此外,农村信贷模式、贷款利率也会变得更加合理,微贷技术将被大范围推广应用。

我市还将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同时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到今年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项目信贷资金投放不低于50亿元;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首贷户不会低于100户。此外,我市还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机制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工商资本参与解决各类资源稀缺难题

当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时,资金与技术、人才与管理、信息与市场等资源难题就会放大,这些资源也成为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稀缺资源,这时便需要借助工商资本的力量。工商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能够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自然村落向新社区、农业人口向新型职业农民和城镇居民转变,同时也利于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融合体制转轨。

我市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参与建设发展城镇基础设施、镇村工业、现代农业以及商贸物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参与新镇区、新社区建设以及社会事业。下一步,我市将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细则,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领域。各县区可以吸纳工商资本参与社区服务中心、农家乐、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在城乡统筹发展“十镇百村”示范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商企业,在奖补资金、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每年评选表彰10家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优秀企业”。工商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实行扎口管理,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

同时,我市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在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到农村在种养业、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进行企业化经营。

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土地保障,同时又要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在发展过程中,土地匮乏、土地征迁等问题时有发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推进,能够促使农村人口从分散居住到集中居住,促进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达到城乡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

从现在开始,我市将改革土地指标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机制,设立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结合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我市将适时优化城乡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构建指标交易平台,规范挂钩项目管理、挂钩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今后,我市会逐步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机制,以合理配置资源。市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之后,节余指标按25万元/亩的价格由市级统一收购。为保证农民权益不受侵犯,我市还规定在项目规划、安置住宅设计、复垦整理方案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要进行公告、公示、听证、论证,并获得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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