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融资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府投资范围过宽、过大,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沉淀资金太多,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达到10.7万亿元,可到2013年上半年为止,地方政府债务增长速度超过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速度。以后一定要想方设法扭转这个局面,使地方政府债务逐步走向相对收敛,才能使债务风险控制步入良性循环。
为此,首先要更清晰地界定政府的投资边界和融资的系统性规划。从实际情况看,政府不能包揽所有的公共领域融资,也不是只允许国有企业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公共项目融资不仅牵涉到建设期的投资资金来源问题,而且还涉及后期运营的效率和服务质量问题,进而涉及供应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因此,倡导PPP,不能只局限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领域,而且要考虑运营期的效率。一般来说,城镇化的公共基础设施还是要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因为这些投资无非是代替财政未来的支出。这些项目只是单纯的投入,不能自身带来现金流。所以政府必须为此进行融资。
地方政府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通过土地创收。很多地方政府将土地收入作为金融杠杆进一步放大银行贷款规模,但随着土地价格的波动和土地收益分配方式的变动,这种传统融资方式难以为继。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创新融资方式来解决城镇化的融资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指明了城市财政在进行基础设施融资的过程中可以发行债券。但目前,在《预算法》没有正式修订时,国务院只能采取“点对点”的授权方式。所以当前,地方政府融资还很难脱离以融资平台为主导的融资方式,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融资平台的治理,逐步使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债务信息、融资方式更加公开透明。
对于那些政府不得不做的,而且是政府主导的项目融资,首先要根据城市发展空间规划,做好系统融资规划。从“长株潭”城市一体化开始,中国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尝试做系统性的融资规划,很多城市的融资是规划先行的。
其次,城镇化过程中要考虑到城市群、城镇群之间的联合。实际上,距离不是很远的中小城镇群体,单个城镇难以独立完成自来水供给、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建设和运营,可以考虑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联合供给的方式。城镇群体间政府主导联合供给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有助于利用范围经济提高供给效率。
最后,要注重融资的期限匹配,避免引发过大的流动性风险。我国地方政府一方面是手头掌握的长期性资金很多,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放心保)基金等。这些资产在沉淀的时候,大量是以银行活期资金的方式存在的;另一方面政府负债又很多,积累的风险不容忽视。下一步要通过制度创新,整合地方政府内源资金,解决好地方政府融资的安全问题,又能够通过金融手段把沉淀的资金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