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印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政策效应。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于今年起设立的,资金额度达21.96亿元。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建设、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以及城镇化发展重大规划编制等。同时,鼓励地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公私合作(PPP)、补助、贴息、奖励、担保等手段,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