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激励作用,山东省枣庄市及时将省下达的“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专项补助资金9800万元,连同市级配套补助资金6500万元,共计1.63亿元一并下达用于13个省市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确保专项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成效。
自山东省政府“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开展以来,枣庄市先后以“5+5”(省级示范镇5个,配套市级示范镇5个)和“12+1”(省级示范镇12个,配套市级示范镇1个)模式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先后共争取和配套各级专项补助资金6.11亿元,用于支持示范镇小城镇社会事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商贸流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建设,极大地缓解了示范镇建设的资金压力。
在今年奖补资金及时下达的同时,市里对各区(市)也提出了规范明确的使用要求:一是各区(市)要严格按照示范镇发展总体规划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快形成项目实物工作量。二是各区(市)要积极整合各级各类补助资金,及时筹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不折不扣地将省、市扶持示范镇建设的专项资金足额落实到各示范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三是市住建局将会同市财政、监察等部门对示范镇补助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跟踪问责问效,确保专款专用、把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