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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发文要求推进数字城市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3  来源:国土部网站  浏览次数:1606
核心提示: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城市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出明确要求。
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城市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把数字城市基础建设作为城市信息化、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部门为牵头单位,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数字城市基础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的协调领导,确保职能、经费、人员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实际情况科学谋划、搞好调研;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理信息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数字城市基础建设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立项申请、技术设计、数据整合、系统应用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确保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满足城市管理和政府决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空间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典型应用开发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工作。2013年河间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已经省地理信息局批准立项;任丘、黄骅、泊头、景县、盐山、肃宁、东光、渤海新区、开发区要在2014年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立项启动;2015年底前,其他县(区)要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立项启动,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涉密版、政务版、公众版运行服务模式,确保地理信息安全。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确立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权威性、唯一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平台应用服务、运行管理和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共平台持续稳定高效运行。要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城市政务内网上的全面运行,组织对各部门应用公共平台的协调与培训,加强技术支持,积极推广应用领域,实现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不断提高应用水平。
 
关键词: 数字城市 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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