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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2014-04-18 09:0524140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贯彻施行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制定《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利于落实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有利于促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充分认识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内在要求,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规定,强化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贯彻施行《办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做好与《办法》规定的衔接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便捷获取所需信息。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新制作或新获取的政府信息要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做好保密审查,能公开的就要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严格遵守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已部署“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的单位要及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做好数据采集和系统维护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做好信息发布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满足社会公众特殊信息要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四)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内容。加强各级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送交制度。探索利用网络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经费,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信息公开工作岗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持相对固定,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方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社会评议,依据社会评议结果改进工作。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系统和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认真组织《办法》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办法》学习培训工作,培训范围应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掌握《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要专门组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办法》落实。各级行政学院要把学习《条例》、《办法》列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加强相关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办法》,结合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相关举措的介绍,宣传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要及时更新,把《办法》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栏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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