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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4-04-18 08:5926880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6年,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政务活动普遍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达到50%。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我省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一)基础设施更加智能。能源、交通、水务、环保、应急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实现运行管理精准化、一体化。

(二)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建成包含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群众获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社会管理更加精细。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显著增强,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四)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环境智能监测和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五)产业体系更加优化。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得到有效释放,以网络运营、信息知识加工创新为主的新业态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以及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六)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软环境保障日益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初步形成,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成数字化建设

1.加快业务数字化建设。加快开发通用基础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行业应用平台,到2016年尽快将主要业务信息化率提高到90%,业务信息数字化率提高到90%,文件证照普遍实现数字化应用。(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2.加快业务网络化应用。全面推广政务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大幅减少纸质材料使用;政务网上办理成为主流方式,到2018年网下办理比例控制在10%以内。(省委机要局、省数字办牵头)

3.加快推动业务信息共享。建设更加丰富、动态的人口、法人、信用、文件证照、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普遍实现政务信息在线复用、验证等应用,推动工作模式创新。(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4.加快基础空间信息数字化。统筹推动城市各类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土地资源、河网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相关信息空间化改造,形成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时空平台,实现“一张图”共享应用。(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测绘局牵头)

(二)建设智慧城市公共平台

1.建设感知平台,深度感知城市运行

(1)视频感知系统。整合公安、交通、城管、运营商等视频信息,建设统一视频接入平台、图形图像分析处理平台,实现城市可视化管理。(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识别感知系统。统筹建设感知终端,强化感知终端集成,实现目标对象的连续识别和相关信息的获取、处理、传送、共享,普遍满足气象、水环境、污染源、危险源等领域的监测、预警、处置需要。(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位置感知系统。建设全省位置信息公共平台,汇聚基于北斗、GPS、通信站点等多种定位信息,统筹满足位置应用需要。(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感知传输网。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感知网络,规范末端网络传输模块和技术标准,确保感知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2.建设公共平台,提供统一支撑服务

(1)新一代通信网络。建设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实现光纤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家庭,终端接入带宽达到50M以上,50%家庭达到100Mbps。加快4G网络覆盖,实现WLAN基本覆盖城市公共区域;加快向下一代互联网迁移;加快改造广播电视网络;推动卫星通信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省广电网络公司等负责)

(2)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提供感知终端管理、信息汇聚、目录组织、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终端统一识别和接入,以及信息集成分发。(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3)云计算平台。建设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行资源集中管理应用,普遍推行云端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4)天基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遥感数据共享平台、天空地一体化通信平台,统一提供天基信息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6)政务数据云平台。以人、组织、地、物、事为对象、整合建设全生命周期动态数据库,推动数据聚合应用,形成支撑智慧城市运行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牵头)

(7)电子认证云平台。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形成包括证书申请、审核、生产及远程受理等可靠的电子签名认证体系,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数据签名服务,为数据电文提供可靠性认证服务。(省密码管理局负责)

3.建设交付平台,实现服务一体化

建设应用注册、认证服务、内容管理、服务提交、呼叫服务等系统,构建智慧城市统一的服务交付平台(服务总线或服务网关),为应用提供身份识别、信息聚合推送、权限管理等服务。各类应用系统统一向平台开放服务接口、提供资源,通过平台调用其他部门开放的服务,统一利用服务交付平台受理请求和提交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三)推进智慧城市重点工程

1.建设环境资源智能化工程,实现集约利用

(1)建设陆地资源监控平台,加强对土地、矿产、森林、农业种植以及水土流失等的监控,提高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负责)

(2)建设水资源监测平台、水资源利用调配智能化系统、水污染治理智能化系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系统等,提升城市供水服务、用水安全、节水降耗等水平。(省发改委、省数字办、水利厅牵头)

(3)建设海洋资源监控平台、渔船位置信息服务平台、海上安全生产管控系统等,加强对海洋水质、海域、海岛、岸线、渔港、海水浴场等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监控。(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4)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和大气环境质量检测预警平台,实现自动化实时监测预警,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管理,为建设“清新福建”提供保障。(省环保厅、气象局负责)

2.建设运行设施智能化工程,实现智能管理

(1)发展智能交通,建设公交、道路、港航、物流智能化工程,推动车联网、船联网发展,实现交通诱导、智慧控制、调度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智能化,保证交通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精准化,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省住建厅牵头)

(3)建设能耗计量监测平台,实现能源优化调配和节能降耗;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居民和企业用电的智能管理;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地市自来水公司牵头)

3.建设服务设施智能化工程,实现便捷服务

(1)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原料来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平台。积极推广“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应用与普及。(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负责)

(2)建设危险源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查系统、应急救援系统等,实现对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对潜在危险进行预警、跟踪和处置。(省安监局、煤监局负责)

(3)建设健康远程监护平台等,利用物联网技术,为包含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状况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服务。(省卫计委、老龄办牵头)

(4)建设智慧旅游平台,包括景区综合管理系统、一卡通平台、手机随身游应用、景区商圈营销平台,提升旅游资源开发水平,支撑旅游产业发展。(省旅游局负责)

(5)建设智慧医疗系统、公共卫生预测预警系统、居民健康系统等,建设基于可穿戴技术的智能健康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远程视频、仿生学等技术实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省卫计委牵头)

(6)建设教育服务云平台,推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人人通”,实现覆盖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全体学习者提供个性化选择与主动推送相结合的终身学习服务。(省教育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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