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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4-08-18 10:0620200中国·烟台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肉类蔬菜流通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构建放心消费安全屏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扩大内需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形成溯源追责机制,提高流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源头治理;有利于创造放心肉菜流通品牌,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运行调控水平,促进现代流通体系不断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提高肉类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放心消费,改善人民生活”的总体要求,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原则,以肉类、蔬菜为重点,以信息化技术、标准化管理、电子化交易为手段,以流通主体实名管理、远程视频监控、质量检测准入为支撑,规范整合现有肉类蔬菜追溯资源,建立以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蔬菜批发市场、生鲜配送中心、大中型连锁超市、团体采购单位、农贸市场和屠宰企业等流通节点为终端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增强“菜篮子”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调控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用2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覆盖市区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到2014年底,建成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完成1处大型批发市场、5个机械化屠宰厂、10个大型超市、5个农贸市场、20个团体采购单位的追溯子系统建设,实现与城市平台数据对接。2015年在市区100%的蔬菜批发市场、100%的大中型超市和50%以上的农贸市场建成运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市区、信息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责任追溯链条,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对已经建成投入运行的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上联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下联批零市场等各流通节点,主要包括开发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置、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等功能。高标准设立中心监控室,对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建设6个流通节点追溯管理子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共建、企业维护原则,在市区所有蔬菜批发市场和部分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大型生鲜配送中心、团体采购单位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终端信息的电子采集、存储和传输,与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

1.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对龙大、国联、福祖等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对生猪屠宰各环节进行信息采集,将采集到的关键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上传至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并与部分试点城市实现信息对接。

2.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在幸福蔬菜批发市场、现代果蔬市场等安装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对肉类蔬菜进场、质量检测、批发分销、结算出场等关键环节信息进行标准化采集,上传至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3.大型生鲜配送中心追溯子系统。在家家悦、振华等大型超市生鲜配送中心安装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对肉类蔬菜进场、质量检测、配送出场等信息进行标准化采集,上传至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4.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在大世界、东方巴黎等农贸市场安装追溯管理子系统,对进货验证登记、质量检测、零售打单、查询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与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数据连接。

5.大中型超市追溯子系统。对振华、家家悦、大润发、银座、沃尔玛等大中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改造,确保按标准及时向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上传信息。

6.团体采购单位追溯子系统。在市区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中小学等团体采购单位,建立以进货验收为核心具备供应商管理、进货商品登记、信息上传等功能的追溯子系统,为餐饮卫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持。

(三)建立三个支撑。以信息网络技术和集成电路卡技术为支撑,推行肉类蔬菜经营主体实名登记和电子化管理,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归集经营主体身份信息。以肉类蔬菜流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支撑,对市区批发市场、生鲜配送中心的进货查验、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以“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网络为支撑,在市区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生鲜配送中心等流通节点,对上市肉类蔬菜等商品进行质量检测。

(四)强化五项基础工作。

1.推进肉类蔬菜生产标准化、品牌化。以地方特色蔬菜产业为重点,培育壮大莱州大姜、海阳白黄瓜、莱阳菘菜和洋葱、牟平双孢菇、招远金针菇、栖霞香菇等地方特色蔬菜产业,优化蔬菜区域布局,建设专业化、规模化蔬菜商品基地。以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每年新建蔬菜示范基地和蔬菜标准园4个。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为重点,加快推进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每年“三品”及地理标志品牌认证10个。大力推广特色、生态养殖模式,重点发展莱阳龙大和福祖生猪繁育基地、莱州和牟平黑山猪特色养猪基地,年新增规模化养猪场出栏量10万头。

2.加快流通设施建设信息化、规范化。推进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整合改造,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完善提升整理加工、仓储配货、冷链物流等网络服务功能,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场地经营向渠道经营转变;推进幸福蔬菜、九田水产、东方果蔬、烟台果品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探索推进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推进汇景、一品鲜、鸿润等品牌蔬菜社区连锁销售网络建设。

3.推动肉品流通规模化、连锁化。支持龙大、福祖、国联、米特等规模屠宰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规范,加快产品冷却分割、规格包装、冷链储运等标准化升级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冷却分割和包装产品上市比重。推进品牌肉连锁营销网络建设,支持本地规模屠宰企业和外埠品牌肉品生产企业统一配送、包装、规格、标识、管理等标准,推进区域连锁营销网络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城市社区和农村主要镇村的现代肉品品牌营销网络体系,提升肉品质量保障水平。

4.推进流通现代化和产销对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区超对接、场地挂钩、订单农业、冷链物流等新型流通模式,支持振华集团、家家悦超市、幸福蔬菜批发市场、汇景蔬菜、一品鲜蔬菜等商贸及生鲜物流配送企业,完善预冷保鲜、整理加工、物流配送功能,提升直采统配比重。支持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等级、包装、标识等标准要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净菜、包装菜销售比重。支持德丰食品公司加快建设苹果拍卖交易中心,构建国际国内苹果线上线下拍卖交易平台和全国性苹果物流配送网络,创新农副产品交易模式。完善团体采购单位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检测等工作机制,确保团体消费单位实施质量追溯。

5.建立流通追溯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流通追溯配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肉类蔬菜产地证明准入、强制质量检测、经营主体实名、台账登记电子化等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加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规范化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强化肉类蔬菜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场外经营以及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农残超标蔬菜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早夜市,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效果,切实起到规范销售、引导消费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具体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和商务为民重点工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重点事项实行督查和挂牌督办,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设立公开电话向社会公布。

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设计、指导和协调,以及流通设施信息化改造、肉类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

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种植环节的监管。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和养殖环节的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商场的肉类蔬菜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督导市场批发业户和商场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制度,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组织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菜篮子“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的落实。

市城管局负责正规市场经营范围以外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依法取缔违规经营。

市质监局负责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制定和修订我市相关地方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国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税收政策。

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在职责移交前由商务部门负责,职责移交后由畜牧部门负责。

(四)强化政策扶持。对蔬菜、猪肉生产流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实行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车”政策,优先通过、优先放行,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部门工作人员、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为对象,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烟台商务网等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消费者索要购物追溯凭证,明白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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