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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下沙-智慧交通”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公开招标公告图1

“平安下沙-智慧交通”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4-06-19 14:5019640报价
1.1、招标编号

ZJ-144361

1.2、项目名称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下沙-智慧交通”系统项目

1.3、招标内容

杭州市公安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平安下沙-智慧交通”系统项目,拟分为三项内容(标项)。

标项一:主要建设内容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路口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覆盖道路每个方向(单向4车道)所有机动车道和辅道。具体包括:系统设计、前端电子警察建设、传输子系统建设、与2012年和2013年杭州市公安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的电子警察进行汇聚集成接入公安视频专网汇聚平台和在该平台上的新增功能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技术培训等,并提供包括5年的服务期(服务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开始计算),以及系统租用的7*24小时技术服务(含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保障、性能调优、故障排除、例行巡检等)等。

标项二:主要建设内容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高清智能卡口系统的建设,覆盖道路每个方向(单向4车道)所有机动车道、辅道以及人行道。具体包括:系统设计、前端高清卡口建设、传输子系统建设、与2013年及前期杭州市公安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的高清智能卡口系统进行汇聚集成并接入公安视频专网汇聚平台和在该平台上的新增功能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技术培训等,并提供包括5年的服务期(服务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开始计算),以及系统租用的7*24小时技术服务(含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保障、性能调优、故障排除、例行巡检等)等。

标项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信号联网控制系统,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实现全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联网,提高核心区块的交叉口通行能力;对中心交通信号联网控制平台进行软硬件建设。具体包括:提供系统规划与设计、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技术培训、项目验收,并提供包括5年的服务期(服务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开始计算),以及系统租用的7*24小时技术服务(含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保障、性能调优、故障排除、例行巡检等)等。

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及系统兼容性、降低维护运营成本,该项目三个标项只产生一个中标人。

1.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基础电信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授权在杭州本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1.5、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6、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6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3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13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税号,注明所投标项。

(4)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逾期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1.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

投标人应通过其基本账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2日13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01开标大厅(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1.9、开标时间与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10、其他事项

1.10.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本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10.2 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1.10.3 本次为该项目重新招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参与单位可重新报名后直接领取标书。

1.11、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13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接收人:张彦波,0571-81061820。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9898772。

1.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公安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10号路与3号路交叉口

联系人:俞鹏 电话:0571-8728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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